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全面發展的具體實踐
劉樂明 華東政法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台,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七十多年的發展歷程表明,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全面發展的具體實踐。
人民政協將協商民主貫穿履職全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政協工作要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完善協商議政內容和形式,着力增進共識、促進團結。”在七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人民政協一直着力將協商民主貫穿履職全過程。
一方面,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與參政議政三大職能都融入了豐富的協商民主。在人民政協履行參政議政職能過程中,提案制度、社情民意建言和建言資政等人民政協的重要參政議政形式都包含了豐富的協商民主形式與內容。
另一方面,人民政協通過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與參政議政三大職能,廣泛參與政黨、人大與政府的政治協商。人民政協廣泛參與黨委、人大、政府的重大方針政策的制定、執行與反饋,並以意見、批評和建議等形式開展廣泛的民主監督。
人民政協健全了各種制度化協商平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完善協商民主體系,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台,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七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一方面,人民政協形成了層級化的協商民主制度設計。人民政協在縱向上設置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四個層級的政協機構,全國、省級、市級以及區縣政協就各層面的大政方針和社會經濟重大問題進行協商、參與和監督,而且全國多地還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設置了政協聯絡組,旨在打通政協履職的“最後一公里”,更好發揮政協聯繫羣眾、整合民意、為羣眾辦實事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人民政協打造了多樣化、制度化的協商平台。各級政協為更好地履職,打造了豐富多樣的協商平台。全國多地探索成立了政協委員工作室、政協委員協商議政平台以及政協委員管理服務平台等履職平台。在移動互聯技術的助推下,“互聯網+協商民主”的協商平台不斷湧現,如政協網絡直播、網上委員工作室、政協雲以及微信議政等等。
人民政協充分發揮了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在七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一方面,人民政協不斷通過多樣化的協商形式發揮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除了政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等常規會議,人民政協還通過廣泛採用專題協商會議、雙週協商座談會議、網絡議政協商會等多樣化的會議形式,實現人民政協對經濟發展、社情民意等領域問題的充分掌握,以此提升政協的履職能力。
另一方面,人民政協不斷提升專題協商的效能。專題協商會一般就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中的某項專門問題進行協商討論、議政建言的會議形式,是發揮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協助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平台。比如,在2021脱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之年,全國政協就圍繞脱貧攻堅召開了“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專題協商會,針對脱貧攻堅領域的專業問題進行深度協商研究,通過廣泛協商、精準建言和民主監督,為黨和政府全面實現脱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提供決策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週年大會上指出:“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協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國家治理體系中承載着重要作用。展望未來,人民政協制度應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為基本遵循,進一步夯實和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全面推動人民政協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