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嵩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某某涉嫌貪污一案。由於該案屬於違紀違法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義,嵩明縣紀委組織了嵩明縣三鎮兩街道所屬部門負責人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7 年間,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名單領取工資的方式,騙取國家財政資金共計人民幣32.4萬元,其中13.32 萬元被李某某個人佔為己有。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國家財政基金,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李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該案將擇期宣判。
旁聽人員認真觀摩了庭審全過程,大家紛紛表示這種到庭審現場,直接旁聽違法違紀案件的方式很有威懾力,將在今後工作中更加嚴於律己、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