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 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中新網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 梁曉輝)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30日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本次修訂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完善政府相關保障措施,並進一步完善預防和處置性騷擾、性侵害制度機制。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前共9章、61條,經過本次修訂,增至10章、共86條,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尤為受矚的修改包括:
完善總體性制度機制。規定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明確國家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完善人身和人格權益。包括:強調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有關醫療活動時,應當尊重婦女本人意願;
在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的基礎上,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報告和解救、安置、救助、關愛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等職責;
在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預防和處置性騷擾、性侵害制度機制;
規定住宿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保障措施,發現可能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媒體報道涉及婦女事件應當客觀、適度,不得侵害婦女的人格權益;
加強婚戀交友關係中的婦女權益保障,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
規定建立健全婦女健康服務體系、心理健康服務支持以及全生育週期系統保健制度,設立婦幼保健機構,定期為女職工安排健康檢查,合理配備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設施。
完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消除就業性別歧視,明確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情形,將就業性別歧視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
完善救濟措施。增加一章關於“救濟措施”的規定。規定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工作的機構、婦女聯合會可以督促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查處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等。
在完善文化教育權益、完善財產權益、完善婚姻家庭權益、完善法律責任方面,本次修訂都作出相應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本次修訂主要有四方面亮點:全面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不斷豐富婦女權益保障制度內容。根據新時代婦女工作特點和婦女事業發展要求強化特殊保護。完善政府相關保障措施,強化婦女聯合會等有關方面的保障職責。倡導全社會尊重和關愛婦女,鼓勵和支持婦女自強。
本次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是繼2005年、2018年兩次修改後的一次全面修訂。官方稱,此次修訂是回應社會關切的現實需要。
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多次就修改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提出議案建議,修改完善法律的呼聲較高。修訂草案兩次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分別收到40餘萬、30餘萬條意見,是近年來收到意見數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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