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修改消防法加強消防事業法治保障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本報訊 記者朱寧寧 持續的極端氣温、點多面廣的山火,不久前,重慶縉雲山火災牽動億萬人民的心。此次滅火救援行動中,廣大消防隊員赴湯蹈火、竭誠為民,發揮了重要作用。消防工作承擔着防災減災、應急救援、保護人身財產、維護公共安全的重大責任。但當前,消防安全形勢總體依然嚴峻,歷史短板和新興挑戰互相疊加,消防力量不足與職業保障不夠問題並存。鑑於此,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關於修改消防法的議案。議案認為,為進一步加強對消防事業的法治保障,有必要對消防法的相關內容作出修改完善。

消防法於1998年4月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於200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後3次作出修改。消防法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不斷推進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了全國火災防控形勢的總體平穩。與此同時,法律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為推動消防法全面有效實施,增強應急管理法治保障,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啓動消防法執法檢查。此次執法檢查是時隔近20年後又一次系統檢查,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於2002年開展消防法執法檢查。

今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有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消防法的議案。議案指出,目前實踐中存在多方面問題,包括:部門監管職責不夠明確。國家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後,消防救援機構和應急、住建、公安等部門的職責邊界不夠清晰,監管合力有待加強;消防數字化管控能力有待提升,消防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目前在消防領域的運用還不夠廣泛,相關部門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對風險隱患數據的科學高效研判、預警和快速響應處置能力有待提升;消防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槓桿調節效應尚未形成,消防法僅對火災公眾責任險作了鼓勵性規定,社會整體投保意識不強、認可度不高、投保率較低。此外,消防行政處罰額度偏低,按消防法規定,大多數案由的頂格處罰金額只有5萬元,處罰力度小,起不到有效的教育懲戒作用。

鑑於此,議案建議,進一步理順消防管理體制,完善風險全生命週期全過程防控體系,加強數字化消防安全風險管控,完善火災公眾責任險制度,加大對消防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朱寧寧)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