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子花14萬買本田新車,沒開兩天卻又還給4S店,4S愣了不是故意的

由 終廷花 發佈於 綜合

到4S店買車首先便是一種信任,買車的時候應該是有購車合同,並且還是人手一份的,白紙黑字無法造假的。可是金華的郭先生買的新車卻出現了兩份不一樣的購車合同。這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郭先生在本地一家4S店花14萬訂購了一台廣汽本田新車,可是開了沒兩天他又把車還給了4S店。這是為什麼呢?車主郭先生説,車輛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和4S店簽署的合同書上。由於是初次買車,郭先生並不懂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只是聽見4S店銷售人員説,原合同書要回收,客户需要能夠給複印件。過後,4S店回收了郭先生的購車合同原件,又給了一份複印件。郭先生並沒有考慮到那麼多,回家後越想越不對勁,合同書原本就是應當一人一份的,為何自己的合同書僅有一份呢?


郭先生為了弄清楚是否有什麼貓膩,故此找了一個事業單位購車要備案的藉口從4S店要來了合同書原件,看到後謎底解開了,而車主郭先生也憤怒了。他察覺自己購車合同中籤署的車型是中配的,可是複印件卻變成低配,並且到手的車輛就是低配的,比中配車少了十幾種功能,價格也相距5000多塊錢。

4S店玩起了狸貓換太子的手法,這讓郭先生無法接受。郭先生説:那時候4S店提出回收合同書,便是對我欺騙的開始。車主把車還給4S店還是初次聽見,4S店也是愣了。當郭先生揭開了4S店的行為後,4S店銷售經理解釋:兩份合同書不一樣,現在是説不清了,合同書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去判斷。


花中配的錢提到低配的車,要不是4S店回收合同書,郭先生表示自己也發現不了問題。4S店辯解説:那時候車主購買的時候就是低配的,銷售人員一時疏漏,寫錯了型號,4S店不是故意的,只是銷售人員的筆誤。4S店銷售經理表示,問題的確出在店裏,我們也願意秉持顧客至上的原則,願意交給客户一台中配車,差價也不用客户承擔。對於這樣的解決方法,車主並不接受,他覺得4S店並不是筆誤,而是故意把低配車當中配車賣給自己的。現階段雙方仍在協商解決辦法。


出現這樣的事情,無論4S店是否有意的,可是從銷售人員的做法上來看,的確有故意的成分。如果是筆誤根本能夠當着顧客的面提出來變更一下合同書,根本沒有必要遮遮掩掩,這樣做反倒造成了此次無銀三百兩的境況。通過這一件事情也是提醒所有人,買車的時候一定仔細核對購車合同中的車輛信息,防止出現失誤。

大家有什麼想説的,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