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齡人”,別裝了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稱,原環境保護部總工程師萬本太被開除黨籍。通報中萬本太“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長期對組織隱瞞真實年齡”的違紀情形引發人們關注。
領導幹部年齡造假並非新鮮事,類似案例不在少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慄智被公開通報“檔案造假,向組織隱瞞本人真實年齡”;海南省白沙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邢詒儀指使下屬出具假的“證明書”,千方百計把出生年月從1966年1月篡改為1970年11月,“年輕”了近5歲;擬提名湖北省安陸市市長候選人的洪永旺,因為年齡造假未能進入後續任用程序,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黨員幹部年齡造假,改大或者改小,往往都有不正當圖謀。有的將年齡改大以提早參加工作,獲取工作機會;有的擔心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故將年齡改小,方便提拔或延遲退休;有的意圖在職稱評定、資格評選、參加考試中獲得競爭優勢,視情況把年齡改大或改小;更有甚者是為了騙取社保、養老金……凡此種種,通過隱瞞真實年齡來“佔位子、圖帽子、撈票子”,瞞得了一時、瞞不了一世,終究會被查個水落石出。
向組織隱瞞真實年齡,屬於檔案造假,本質上是對黨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向組織提交一份假證明、假歷史,無法讓組織瞭解掌握自己的真實情況,對黨忠誠也就無從談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59條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作出規定,明確“不準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24條也對“塗改、偽造檔案”這一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
隱瞞真實年齡者,往往伴隨着別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一些黨員幹部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等情況全面造假;有的除了性別之外,其餘信息都是假的。被開除黨籍的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院長杜曉陽,借向主管單位移送個人檔案之機,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32處,造假之猖獗可見一斑。這就要求我們不僅對年齡造假者一查到底,還要以此為切口,全面查清其背後的腐敗問題。
在組織面前,任何隱瞞和欺瞞都非小事小節,真實、誠實、老實才是黨員本色,切莫做熱衷粉飾、善於偽裝的“隱齡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思寧)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