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進一步規範非國有博物館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 近日,國家文物局辦公室、民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非國有博物館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介紹,《意見》共3章14條,進一步明確了非國有博物館管理權責、理順了登記備案程序、健全了非國有博物館管理制度,對進一步促進非國有博物館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截至2019年底,全國非國有博物館已達1710家。2019年12月,國家文物局、民政部聯合開展了非國有博物館登記備案檢查工作,基本摸清了非國有博物館在登記備案、可持續運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尚需完善提升的工作。在此基礎上,依據《博物館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兩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此《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實現了《博物館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兩個“條例”在非國有博物館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程序上的有機銜接。

  一是實現了文物部門備案管理和民政部門登記管理之間的有效銜接。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三章、《博物館條例》第二章、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申請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辦事指南》,《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文物部門是非國有博物館的業務主管單位。舉辦者申請設立非國有博物館類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先向所在地文物部門提出請其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申請,並憑文物部門蓋章後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等相關材料,方可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手續。

  二是實現了館址所在地文物部門業務主管和省級文物部門備案管理之間的有效銜接。《意見》解決了一直以來困擾各地文物部門的究竟應該依據《博物館條例》由省級文物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還是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由所在地文物部門作為主管單位的問題。《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所在地文物部門負責對非國有博物館名稱、宗旨、業務範圍等的審查把關,出具同意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證明文件,並在接到省級文物部門的設立備案文件後,方可為非國有博物館相關登記申請材料蓋章。後續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所在地文物部門負責,涉及重大事項變更的,依據《博物館條例》報省級文物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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