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劉認出的摺疊自行車 受訪者供圖
本報訊(記者 賀天鴻)昨日,老劉撥打晚報新聞熱線28829110反映,他和同事劉師傅都先後遭遇到“碰瓷”,劉師傅險些被對方詐騙數千元。他希望曝光對方的作案手法,讓更多駕駛員提高警惕。
莫名其妙“碰撞”,他賠了5000元
據瞭解,老劉和劉師傅都是衡陽人,他們長期都在蘆淞市場從事三輪車運輸工作。2018年8月的一天,老劉駕駛三輪車在天元區沿江路送貨,當時他在靠外側車道正常行駛,但行駛過程中內側車道的一輛黑色小車突然朝他變道,他見狀趕忙扭轉車頭躲避,最終並沒有發生碰撞。黑色小車開走後,老劉準備繼續行駛,但身後一個聲音叫住了他。
“我三輪車後方一個騎摺疊自行車的年輕人叫住了我,稱我剛才躲避時撞到了他,並要求讓我帶他去醫院檢查。後來,我就近帶他到附近的醫院拍了片,結果顯示對方手指小拇指骨折了,醫生表示醫療費會要1萬多元。當時,對方一起來了3個人,堅持要我出5000元‘私了’。”老劉説,雖然他確信當時沒有發生碰撞,對方衣着乾淨且沒有外傷,但看到片子顯示確實骨折,所以我還是給了5000元。
坐輪椅的傷者,離開醫院後自己站起來了
“同樣的黑色小車,同樣的突然變道,同樣的摺疊單車。”劉師傅告訴記者,上個月他駕駛三輪車在石宋路行駛時,遭遇到了和老劉一模一樣的劇情,唯一不同的是對方骨折的是腳趾小拇指。但劉師傅留了個心眼,並沒有立即給錢,而是請老劉過來幫忙拿主意。
老劉趕到醫院後,詳細瞭解了事情經過。雖然老劉已經記不清兩年前那個傷者的長相了,但他認出對方的摺疊自行車與兩年前那輛一摸一樣,而且事情的起因也是一輛黑色小車。老劉當即要劉師傅不要給錢,並向對方明確表示此事要報警解決,而且要與對方交換身份信息。對方得知後,一行3人均表示自己沒有帶身份證,需要回家去取。
後來,陪同的兩人先行離開了醫院,而受傷的年輕人獨自推着輪椅離開。蹊蹺的是,這名原本在輪椅上痛苦不已的年輕人,出了醫院之後便自己站起來了,很輕鬆地上了一輛摩托車離開。
當天,老劉和劉師傅一直在醫院等待,但一直到天黑對方3人都沒有再回來,至今也沒有再聯繫老劉和劉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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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
意見明確規定,實施“碰瓷”,駕駛機動車對其他機動車進行追逐、衝撞、擠別、攔截或者突然加減速、急剎車等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符合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實施“碰瓷”,具有下列行為之一,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274條規定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1.實施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或者圍困、阻攔、跟蹤、貼靠、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扣留財物等軟暴力行為的;
2.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進而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相要挾的;
3.以揭露現場掌握的當事人隱私相要挾的;
4.揚言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實施侵害的。
【來源:株洲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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