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桂傑)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科技部印發《關於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具體的操作辦法。
《通知》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單位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通知》明確,單位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項目,其中屬於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單位可到當地科技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納入科技成果轉化範圍的,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屬於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從項目經費中提取的人員績效支出,應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分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統一管理。
人社部工資福利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出台,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更好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對於加強科研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國家科研創新能力等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實際貢獻相匹配。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