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剛買9天的新車 行駛中剎車失靈了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綜合

“當時車上有5個人,包括我不到2歲的兒子,結果開着開着掛不上檔,剎車也失靈了,這把我嚇的!”葛先生剛買9天的別克昂科威,行駛過程中突發故障,無法正常行駛。經檢測葛先生的車輛為變速箱漏油,4S店表示可免費為葛先生維修或更換變速箱總成。而葛先生認為車輛質量有問題,堅持要求退車或換車。記者調查發現,我市還有其他車主購買別克昂科威,使用不長時間便出現問題,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採訪。剛買9天的車剎車失靈

今年7月15日,葛先生在大連福斯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福斯達),花費20多萬元購買了一台別克昂科威。葛先生説,買完車第三天,他開車換擋時感覺有些“不靈敏”,此前葛先生有一輛別克轎車,有時換擋也會出現此類問題,於是他也沒有太在意。

7月24日下午,葛先生駕車行駛在瓦房店市謝屯附近的濱海公路上,“開着開着突然電子屏上的發動機故障燈亮了。”葛先生立即把車停在道邊,打開機關蓋,結果聞到一股焦糊味,他立即撥打了廠家售後電話,“客服人員説沒啥問題,讓我重新發動車輛,開車再觀察一下。”

葛先生重新啓動車輛,因為擔心車輛再出現問題,於是他緩慢前行,而這個決定事後讓他慶幸不已。“行駛過程中車輛突然掛不上檔,而且剎車制動系統也失靈了,踩下去沒有任何反應,這我把嚇夠嗆。”葛先生説,當時路上過往車輛很多,稍有不慎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車主要求退換車遭拒

“幸虧現場是一段上坡路,再加上車速比較慢,車輛開始慢慢減速。”葛先生説,當時他注意到電子屏上出現了“請檢查變速箱 可能會換擋困難”字樣,有着10多年駕駛經驗的葛先生沉着應對,慢慢把車停在道邊,隨後他拿出三腳架擺在了車後。

“當時車上好幾個人,旁邊不時有大貨車和掛車經過,真的太危險了。”葛先生説,車上除了他和妻子外,還有岳父岳母以及不滿2歲的兒子,“把我嚇出一身汗,幸虧當時車速不快,否則車輛很容易失控,繼而引發交通事故。”葛先生再次撥打了廠家售後電話,當晚,車輛被拖回大連。

事後,福斯達對葛先生的車進行了檢測,“説是變速箱漏油,福斯達方面只承諾免費維修,但這種解決方案我根本接受不了,這車才買了9天,就出現這種嚴重故障,差點造成車毀人亡的後果,這已經嚴重威脅我的人身安全,另外我擔心這車還有其他安全隱患。”葛先生説,他認為車的質量有問題,於是要求福斯達為其退車或換車,但雙方並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葛先生將此事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4S店:可更換變速箱總成

7月28日上午,記者撥打了福斯達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對方表示,7月24日晚上,葛先生的車出現故障後,他們立即安排拖車將車輛拖回大連。後經技師檢測為變速箱護罩破裂,導致漏油。

福斯達為葛先生提供的解決方案是免費維修,“正常情況下只要更換護罩就可以,但考慮到是新車,我們已經和廠家申請,可以為葛先生的車更換變速箱總成。”該負責人説。

對於葛先生提出的更換或退車等要求,該負責人表示,“這是客户的權益,我們4S店將配合解決。”剛買倆月便需要更換變速箱總成

記者採訪發現,我市還有其他車主購買別克昂科威,沒開多長時間便出現了問題。今年5月份,温女士在我市另外一家4S店,花費20萬餘元購買了一輛別克昂科威,大約開了一個月左右,温女士發現車輛行駛過程中,電子屏上的發動機故障燈亮了,“其他問題沒有,車還能正常使用。”

温女士立即撥打了廠家售後電話,“客服人員説是變速箱問題,讓我到4S店解決,我把車開到4S店,工作人員把燈弄滅了,又説升級了一下系統,讓我再觀察一下。”

時間又過了一個月,温女士發現,車輛的發動機故障燈再次亮了起來,“我又把車開到4S店,工作人員把燈弄滅後,讓我繼續觀察一下。”温女士説,大約一週後車輛出現同樣的問題,“4S店説要換機械閥體,我把車放在了4S店,大約一週後才換完,7月23日我把車取了回來。”

7月25日,剛修完2天的車又出現同樣的問題,温女士第四次將車送到4S店,“經過一番檢測,4S店方面表示需要更換變速箱總成。”對於4S店給出的解決方案,温女士表示自己無法接受,“這車才買這麼長時間,就需要大修,肯定會導致車輛價值降低。我認為車的質量有問題,於是要求退車,但4S店説我這種情況不符合退車條件。”目前,温女士已將此事反映至市場監管部門。

記者就此撥打了4S店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於温女士反映的問題,對方並沒有給予回應。律師:車主有權要求退貨

車輛購買不長時間,便出現問題,那麼車主是否有權利要求退換車呢?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市盈科 ( 大連 ) 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他表示,銷售者必須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的產品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説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王金海律師認為,如果交付的產品不合格,按《產品質量法》規定,其將“修、退和換”三個並行,消費者可以進行選擇。而按《合同法》規定,4S店未交付給車主質量合格的產品,車主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