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如何收費?通知來了……
近日,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發佈關於重新明確我省勞動能力鑑定收費標準的通知,對我省勞動能力鑑定收費標準予以重新明確。
在收費標準上,職工因工傷殘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每人次600元;職工非因工緻殘或因病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和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申請鑑定的,每人次400元;爭議案件申請再次鑑定的,每人次1200元。
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按照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繳納。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銷;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以及非因工緻殘或因病和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由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所在用人單位申請再次鑑定的,由申請方預交鑑定費,再次鑑定結論與初次鑑定結論一致的,或者再次鑑定結論認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原因與工傷無因果關係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再次鑑定結論與初次鑑定結論不一致的,鑑定費用由其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鑑定費用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收取,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根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專款專用。
鑑定費收入主要用於聘請醫療衞生專家的勞務費、交通費、食宿補助費、場地租用費、必要的儀器輔助檢查費用以及組織鑑定必要的其他支出。
收費單位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收取的收費收入要及時足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各收費單位必須按規定在本單位收費場所和門户網站對勞動能力鑑定的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範圍等進行公示,每年按照規定向省發改委、財政部門報告收費有關情況。
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標準收費,並自覺接受發改委、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據悉,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首席記者│吳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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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石家莊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