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買高賣”、以“尾單”“原單”為噱頭、使用假商標、謊稱代工廠直銷是一些直播間售賣偽奢侈品的常見做法
● 有商家收集一線大牌化妝品的空瓶子,再把這些空瓶子賣給化妝品製造商,製造商根據產品真實度分類,分別製作出1:1定製款、罐裝款、全仿款等品類
● 有一些生產商用“假洋牌”糊弄消費者,還有一些生產商直接打亂原品牌商標中的字母順序作為產品商標,從而“碰瓷大牌”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丹東
□ 實習生 王雪
李琪是北京某高校一名大三學生,在她宿舍的桌子上擺滿了一線大牌化妝品:SK-II神仙水、雅詩蘭黛小棕瓶、萊珀妮魚子醬反重力精華、蘭蔻菁純系列化妝品……這些“寶貝”都是她在某直播間搶購來的“撤櫃”產品,價格比原價的一折還要低。
“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李琪説。
近年來,包含“撤櫃”“剪標”“尾單”“原單”等標識的商品充斥傳統電商平台和直播平台,部分消費者對於購買這些商品樂此不疲。
但《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發現,這些商品大多是商家打着噱頭售賣的高仿貨,商標和包裝幾乎一樣,價格低廉。除此以外,還有的商家通過洋包裝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打亂商標中的字母順序“碰瓷大牌”。
以原單尾單為口號
實則售賣仿製產品
趙歡目前在北京工作,她在關注某短視頻直播平台一高端女裝直播間後,用了不到15分鐘時間就買了“香奈兒”“MaxMara”等牌子的3件衣服,花了不到500元。可是等她收到貨後,才發現自己“被坑”了。
“一件外套掉色,一條褲子沒穿兩天就起球了,真是便宜沒好貨。”趙歡吐槽説,“沒忍住誘惑,主播一直在強調是大牌剪標款。”
《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短視頻直播平台將“一折售賣香奶奶”“大牌工廠直銷”等作為宣傳口號的直播間比比皆是。例如,某直播間一款官網售價1260元的“綠水鬼”女表秒殺價只需20元。此外,在一些傳統電商平台,也存在眾多售賣“剪標”“原單”商品的店鋪,價格低廉。例如,海瀾之家官網售價1799元的大衣,在某店鋪以“剪標”的形式只售199元。
有業內人士稱,“剪標款”“原單”確實存在,有些品牌會找代工廠生產產品,並簽訂相關協議不准許將本產品以其他渠道售賣,但總會有一些瑕疵品或者多出原定需求數量的產品,工廠為了清理庫存便會以“剪標”的形式賣出。
不過,這些“剪標”“原單”商品很難被買到,“專櫃同款”“代工廠直銷”“原單進口”這些詞的背後往往代表的是“高仿”“A貨”,甚至是假冒偽劣產品。
2020年8月,江蘇省常熟市市場管理局揭露直播間“超低價”售賣奢侈品的問題,主播會將鏡頭對準假冒的蘭蔻、阿瑪尼等商標,表示是“大牌正品,支持驗貨”,但執法人員在商家進貨記錄裏發現,安德瑪、adidas、NIKE、PUMA等品牌商品進價僅15元。
“低買高賣”、以“尾單”“原單”為噱頭、使用假商標、謊稱代工廠直銷是一些直播間售賣偽奢侈品的常見做法。
從事外貿生意的Ady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國際大牌大多不會讓一個代工廠生產出完整的商品,而是把零部件分散在各個工廠生產。並且,我國根本沒有香奈兒、古馳、路易威登這些一線大牌的代工廠。”
對此,北京己任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克峯説,商家售賣謊稱“原單”“撤櫃”實為高仿的產品,違反了我國商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
趙克峯具體分析,一方面,商家以“原單”“尾單”等作為宣傳口號,勢必會在產品宣傳上使用“真大牌”的商標標誌,以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此種行為系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另一方面,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將偽大牌宣傳為真大牌售賣,顯然構成虛假宣傳,應當由監督監察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若銷售金額較大,商家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趙克峯説。
撤櫃商品混淆視聽
罐裝定製真假難辨
在某直播平台,《法治日報》記者進入名為“豬豬愛美妝”的直播間,主播正在介紹一款“撤櫃”萊珀妮魚子醬反重力精華:“這款精華是貴婦級產品,上海某商場‘撤櫃’貨,我通過‘櫃姐’弄來一些,先到先得,原價4000多元,現在只需要400元,保證正品,支持驗貨。”
《法治日報》記者觀看半個小時後發現,該直播間售賣的基本是一線大牌化妝品,如蘭蔻粉水、雅詩蘭黛系列產品、海藍之謎套裝等,但售價遠遠低於官方價格,一支阿瑪尼400唇釉售價僅55元。
同樣做彩妝直播的白宇(化名)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凡是在直播間説這款產品是‘撤櫃’的,而且數量很多,基本都是假的。他們的直播基本上沒有錄播,就怕買家看回放挑毛病。”
據瞭解,不少店鋪直播間聲稱進貨渠道是走“櫃姐”,“櫃姐”顧名思義就是專櫃的售貨員。有業內人士介紹,“櫃姐”是能夠拿到一些貨,但數量也不多,從“櫃姐”那裏拿到的商品有這幾類:一是試用裝,基本上品相不好;二是老闆“撤櫃”品,一般是要過期的或者包裝有一定瑕疵的;三是商品小樣,但數量不多。
《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這些聲稱是“撤櫃”的商品實則是打着大牌旗號的假貨,有罐裝品、1:1定製款、全仿品等品類。
花花(化名)現在是小有名氣的美妝博主,她上大學期間就在某電商平台上買過“撤櫃”護膚品,對方説瓶口有磨損,裏面是真貨,但等她收到貨後拿到專櫃一比對發現——瓶子確實是真的,但裏面的東西是假的。
據花花介紹,目前所謂的“撤櫃”“免税”商品基本是二級、三級代理商從河南、廣州、遼寧營口、廣西河池等地方拿的貨,廣州倉庫貨宣傳照一般是以藍色窗簾為背景,遼寧營口倉庫貨宣傳照一般是以水泥牆面為背景,廣西河池倉庫貨宣傳照一般是以銀色或紅色背景布為背景。
《法治日報》記者瞭解到,有商家收集一線大牌化妝品的空瓶子,再把這些空瓶子賣給化妝品製造商,製造商根據產品真實度分類,分別製作出1:1定製款、罐裝款、全仿款等品類。
有業內人士介紹,1:1定製款的外觀、產品成分都是按照真的來定製的,罐裝款基本都是真瓶放仿品,這些仿品就是某些成分含量低,全仿款就是把原來的產品用其他成分替代,對皮膚的傷害性有待檢測,進貨價格是越真越貴。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分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生產的產品是偽劣產品,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鄭寧説。
借洋包裝虛假宣傳
使用近似商標碰瓷
此外,有一些生產商用“假洋牌”糊弄消費者,還有一些生產商直接打亂原品牌商標中的字母順序作為產品商標,從而“碰瓷大牌”。
王彤長期在直播間購買商品,她發現很多直播間拿着假貨“碰瓷大牌”,主要表現為“亂碼商標”,有的直播間聲稱賣的是ck包,小ck商標是Calvin Klein,但收到後發現字母順序錯位,有的是Calvin Klien,有的是Clavin Klein。
王彤曾在某直播間花49元購買了一個“小ck”包,這個包乍一看是真的,外觀好看,皮質不錯,但仔細一看商標的英文字母是亂碼的。
趙克峯分析稱,廠家的這種行為,一方面屬於擅自使用商標權人的註冊商標,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另一方面,廠家擅自使用與有一定影響力的品牌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與大牌正品存在特定聯繫,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有業內人士介紹,當下靠名字做“偽洋牌”是初級玩法,高級玩家的做法是從商標、產地到商品全部“洋化”,但這些商品的質量和服務與“高級感”並不匹配。
趙克峯指出,這些“高級包裝法”有虛假宣傳的嫌疑。產地作為商品信息的一部分,有時甚至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判斷依據,廠家和商家對產地進行“洋化”宣傳也是看中了這一點。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法院也將虛假的產地宣傳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很多“丹麥藍罐曲奇”原產地都不是在丹麥,法院在相關判決中認定宣傳生產地為丹麥系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廣告若對商品的產地進行了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描述,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屬於虛假廣告。
健全完善法律法規
多元主體協同治理
那麼,究竟該如何治理這些亂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高文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正志建議:首先,完善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力度;其次,藉助技術手段對交易各階段進行監控,在網絡交易流程中加入知識產權審查程序,採取審核賣家真實身份信息、交納保證金、提高進入門檻、追究售假責任等措施,對權利人的投訴建立處理反饋機制,做到網上商品交易可查、可控、可問責,及時發現並制止銷售侵權商品的非法交易行為,網絡交易平台應承擔起相應的監管責任;最後,提高消費者對於維護法律的權利與義務的認識。
“從權利上來講,消費者應當具備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消費權益的法律意識,當發現假冒偽劣產品損害了自身權益時,應當拿起法律武器。從義務上來講,實施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廠家,其生產的假冒偽劣產品是基於消費者的不同購買動機和品牌消費偏好,相當一部分消費者對假冒偽劣產品,尤其是假冒偽劣名牌產品存在強烈的消費慾望。因此,消費者有杜絕購買假冒偽劣產品的義務。”王正志説。
在趙克峯看來,監管者、經營者以及消費者三方主體需要通力合作。“消費者要擦亮眼睛,與其相信偽大牌,不如相信真國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市場主體進行誠信經營、公平交易。相關部門還應當及時對市場上的偽大牌進行篩查與監管,加大對虛假宣傳行為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