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何慶、宋興偉、許臻提起公訴
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何慶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遼寧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副書記、主任何慶(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撫順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何慶在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宋興偉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訴
日前,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興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宋興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許臻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臻(正司局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臻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何慶決定逮捕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宋興偉決定逮捕
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許臻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