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地鐵站慘劇本可避免 韓法務部力推修改《跟蹤騷擾處罰法》

首爾地鐵站慘劇本可避免 韓法務部力推修改《跟蹤騷擾處罰法》

  圖為“首爾新堂地鐵站女站務員遭跟蹤騷擾並被殺害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全周煥被拘捕。 (資料圖片)

  □ 本報駐韓國記者 王剛

  據韓國國際廣播電台、韓國《中央日報》等媒體報道,目前韓國正在醖釀修改實施近一年的《跟蹤騷擾處罰法》。韓國總統尹錫悦近日表示,由於韓國國內法律界、學界等多方聲音均認為現行《跟蹤騷擾處罰法》不足以保護受害者,目前已指示法務部完善有關制度,以“確保跟蹤騷擾犯罪沒有立足之地,並全力保護受害者”。

  發生地鐵站殺人案

  韓國媒體報道稱,尹錫悦是在去往龍山總統室的路上回答記者提問時作出上述表態的。此番表態也與韓國多家媒體近日紛紛報道的“首爾新堂地鐵站女站務員遭跟蹤騷擾並被殺害事件”息息相關。

  9月14日晚,首爾地鐵2號線新堂站發生一起女站務員被跟蹤殺害事件。次日,首爾中部警察署以涉嫌殺人為由,對首爾交通公社職員全周煥(31歲)申請了拘捕令。調查結果顯示,14日20時56分左右,在新堂站內巡邏的女站務員甲某(28歲)進入女衞生間查看時,全周煥立即跟着進去並揮舞兇器刺向甲某。甲某按下衞生間內的警鈴向站務室報警,出警的站務員和周邊市民合力將全周煥當場抓獲。雖然甲某被立即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但仍因搶救無效於當天23時31分去世。

  令韓國民眾憤慨的是,這一悲劇本可避免。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從2019年開始跟蹤甲某,並打了300多次騷擾電話,2021年10月還對甲某進行了非法拍攝,當時還曾被緊急逮捕。受理該案的警方認為有必要對其進行拘留,但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卻以“其居住地固定,無毀滅證據及逃跑之虞”為由,駁回了拘捕令。此後,韓國警方為甲某安排了為期一個月的犯罪受害者安全措施(人身保護)。警方在認為無異常情況後,便終止了人身保護,也並未實施將加害者與受害者隔離的措施。

  今年1月底,全周煥因涉嫌違反《跟蹤騷擾處罰法》等法律被起訴,但卻在一審宣判前一天殺害了女受害人。

  這一慘劇的發生,引爆韓國社會,尹錫悦親自關注此事,並要求司法系統嚴查此案。案件的發生,也間接推動了《跟蹤騷擾處罰法》的修改。

  跟蹤騷擾犯罪頻發

  近年來,首爾地鐵內跟蹤騷擾犯罪及性犯罪呈現高發狀態。韓國警察廳的統計數據顯示,在首爾地鐵內發生的性騷擾及非法拍攝舉報數量從2020年的874件增加到去年的972件。截至今年7月末,舉報數量達到628件,呈明顯增加趨勢。預計隨着新冠疫情防疫措施的解除,搭乘地鐵的人數增加,相關犯罪案件數量也會隨之上升。

  對於此次新堂地鐵站跟蹤殺人事件,韓國各界更關注的是跟蹤騷擾犯罪問題。此前,由於意識到跟蹤、騷擾行為的嚴重隱患,韓國國會已於2021年3月24日通過了《跟蹤騷擾處罰法》,並於2021年10月正式實施。

  截至今年9月,共有156個與此相關的公開判決。法院下令“禁止接近或聯絡等緊急應急措施”或“臨時措施”的57名加害者中,僅有3名(5.3%)停止跟蹤犯罪,46名(80.7%)在採取措施後依舊繼續尋找受害者或進行威脅等犯罪行為,另有8名(14%)並未顯示是否繼續犯罪行為。違反“緊急應急措施”及“臨時措施”的加害者比例遠高於“停止跟蹤”,接到“禁止接近或聯絡”通報後持續犯罪的加害者也不在少數。

  有專家表示,為防止跟蹤騷擾犯罪再次發生,應允許警方追蹤加害者位置。現行制度沒有限制加害者的自由,僅向提出人身保護要求的部分受害者發放智能手錶,讓她們在危急情況時呼叫警察。不過,因智能手錶錯誤或警察出動遲緩,受害者存在遭受報復的可能。

  還有主張認為,應該修法允許警方在沒有拘捕令的情況下也可以將加害者拘留1個月。據悉,《跟蹤騷擾處罰法》實施至今,被拘留移送起訴的加害者只佔全體加害者的5.6%。

  韓國內修法聲音高漲

  進入2022年,隨着多起社會關注度高的跟蹤騷擾事件的發生,韓國國內要求進一步修改並完善《跟蹤騷擾處罰法》的聲音高漲。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目前已有14個有關《跟蹤騷擾處罰法》的修正案在國會等待處理。

  韓國法務部近日對媒體表示,按照尹錫悦的指示,目前法務部決定推進以廢除《跟蹤騷擾處罰法》中的“未經受害人同意不能處罰”條款為主要內容的法律修訂工作。據瞭解,“未經受害人同意不能處罰”條款是指如果受害人不願處罰跟蹤騷擾的加害人,就不能對後者提起訴訟。

  與此同時,以此次新堂地鐵站跟蹤殺人事件為契機,“有條件釋放制度”正快速浮出水面。韓國媒體認為,由於修改《跟蹤騷擾處罰法》尚需一定的時間,“有條件釋放制度”可以比修法更提前起到防範犯罪發生的目的。

  所謂“有條件釋放制度”,就是法院在否決檢方逮捕令的同時,對犯罪嫌疑人附加一定條件予以釋放的制度。附加條件有多種,首選是支付一定數量的擔保金。“有條件釋放制度”還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或要求他們佩戴電子腳鏈。在新堂地鐵站跟蹤殺人事件中,如果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根據“有條件釋放制度”對全周煥限制居住或佩戴電子腳鏈,那麼悲劇或許不會發生。

  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大法院(即最高法院)在2021年9月舉行的司法行政諮詢會議上就曾積極討論“有條件釋放制度”的引入,並進行了一年多的審議。大法院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正在內部審查‘有條件釋放制度’,它可以在某些條件下替代拘留,在尊重無罪推定原則和不拘留搜查的原則基礎上,更好保護受害人。”

  大韓律師協會日前也發表聲明,敦促引入“有條件釋放制度”。據瞭解,多數律師贊成引入“有條件釋放制度”。2021年,韓國大法院行政處進行的一項內部調查顯示,81.8%的在任法官認為有必要引入“有條件釋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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