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4部門聯合修訂印發《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出多項創新舉措。
《辦法》立足健全完善優撫對象“保險+救助+補助+優待”的醫療保障政策體系,明確“待遇與貢獻匹配、普惠與優待疊加”原則,規定已就業的優撫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就業的優撫對象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再按規定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和醫療優待。
《辦法》進一步豐富拓展優撫醫院為優撫對象提供就醫優待的內容、範圍,規定優撫對象在優撫醫院享受優惠體檢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並免除普通門診掛號費,充分體現對優撫對象的優先優惠,鼓勵優撫對象到優撫醫院就診。
《辦法》明確了優撫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醫療補助的保障渠道和經費來源。強調對符合城鄉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條件的優撫對象,其户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要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對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助,對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優撫對象,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更好保障和落實優撫對象醫療待遇。
《辦法》明確提出各地應當積極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一站式”費用結算制度機制,推動實現資源協調、信息共享、結算同步,通過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優化服務程序,減輕優撫對象醫療費用墊付壓力,全面提升服務質效。
《辦法》與年初退役軍人事務部等6部門印發的《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共同構成較為完善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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