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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詐騙套路:購買非遺產品兑換靈位?百餘名老人被騙1900多萬元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福州鼓樓法院幹警在三坊七巷景區為來往的社區居民、遊客發放防範經濟犯罪類宣傳手冊。福州鼓樓法院供圖

中新網福州6月13日電 (王芳)1280元“非遺產品”=2000積分+2天1夜旅遊+積分兑換陵園靈位+每天現金返利……近日,福州鼓樓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施某某、曾某某、林某等9個被告人以“東方非遺”項目,集資詐騙124名老年人1900多萬元。

“老年人或許只想領個雞蛋就走,但是隻要一聽,十有八九會動心。”被告人曾某某供述,他招錄了三名員工,到街上找5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傳單,通過免費領取雞蛋、掛曆、保健品吸引老年人到店裏聽講座,向老年人宣傳並推銷“東方非遺”項目。

鼓樓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份以來,南京某公司、某陵園公司在福州市設立多家門店,招募店員,以向中老年人發放傳單、打電話等方式,利用領取雞蛋、保健品等活動,招攬顧客到門店內,公開宣傳並推銷“東方非遺”項目。

據介紹,該項目以買賣南京某公司玉器、瓷器等非遺產品作為名目,實際以金錢換取陵園公司會員積分,通過積分與人民幣按1:1比例回購的方式,將顧客的消費積分每日返現。該項目承諾顧客實際得到的返現金額遠高於顧客投入。每家門店的店長或財務每日將收取的會員消費款轉入南京總公司指定的對公賬户,公司財務再通過個人賬户將供顧客提現的備用金轉入門店店長或負責人個人銀行賬户。

福州鼓樓法院認為,被告人施某某、曾某某、林某等9人作為單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參與犯罪,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通過公開宣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非法吸收資金達人民幣1900多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鑑於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案發後協助部分集資參與人從總公司獲得全部退款或部分退款,部分集資參與人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對9名被告人判處一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鼓樓法院高度重視追贓挽損工作,將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及凍結在案的贓款,按比例全部及時發還未退賠到位的集資參與人。

2019年以來,鼓樓法院受理養老詐騙案件28件,審結22件,審結案件涉案金額達3.6億元,加大財產刑處罰力度,判處罰金221萬元,責令退賠2.4億元,全力追贓挽損,執行到位251餘萬元,從經濟上嚴厲制裁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