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通報,針對“渝中區法院判決望龍門派出所民警口頭傳喚王某違法,派出所提起上訴”一事,相關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處理,責令派出所撤回上訴,並對當事人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去年6月,重慶的王女士通過110投訴望龍門派出所民警,約半小時後,就被該民警以傳喚為由從家中銬走。在此過程中,相關民警以妨礙公務為由,對王女士父母使用了催淚噴射器、警棍等警械。
此後,王女士一家人起訴望龍門派出所。今年7月,法院一審判決:望龍門派出所民警對王女士父母使用催淚噴射器、警棍等警械的行為,不符合使用警械的條件,其行為違法;對王女士未使用傳喚證而進行口頭傳喚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
對此,望龍門派出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9月12日,渝中區公安分局通報,處警民警對王某進行口頭傳喚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對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決定對傅某、陳某等處警民警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紀檢、督察部門調查處理。責令派出所撤回上訴。分局對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衷心感謝社會各界監督。
(長安街知事、@平安渝中、極目新聞、河北日報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