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在雨天開雙閃,已經違章了?交警怒斥:到底懂不懂點兒開車常識?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綜合

停在路旁,難以移動,那麼需要在道路後方,距離停車位置100米,甚至高速路要150米的地方放置三角警示牌,同時開啓車上的警示燈。這是為了提醒後方車輛,前方有車輛拋錨,注意減速避讓。不過不少車主在下雨天也會開啓雙閃,其本意是好的,不過這並不符合交通規則。對此交警怒斥道:還在雨天開啓雙閃,你已經違章了,到底懂不懂點兒開車常識?

汽車的雙閃也叫危險警示燈,既然叫警示燈,就是在特殊的條件下才可以使用的。如果是在下雨天,視野容易變得模糊,有的車主為了讓其他車輛能夠更容易的發現自己,便開啓汽車的雙閃。雖説本意是好的,但這樣的做法並不正確,而且還容易引發不必要的交通意外。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開啓霧燈,霧燈的光線具有極強的穿透性,在下雨天視野模糊,開啓霧燈,也可以讓其他車輛更好的發現自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有的車主在下雨天時往往開啓的並不是霧燈,而是雙閃。從某種意義上來説,這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一輛車子開啓了雙閃,其他車輛都效仿,那麼整條馬路上的車子都開了雙閃,長時間面對這樣閃爍的燈光,視野疲勞。甚至不知道前方的車輛是靜止還是運動的,很容易造成追尾等交通事故。

另外如果汽車開啓了雙閃,而此時需要變道或者是轉向,那麼在開啓轉向燈的時候。其實轉向燈的效果就並不明顯了。因為開着雙閃,其他車輛並不能及時發現你有轉向或者變道的意圖。這樣很有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所以,在下雨天行車時咱們應該開的是霧燈,而不是雙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