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任!房主必須承擔向其家屬索賠的責任,你是受害者,小偷死在家中導致你及家人精神長期受到傷害,並且這間房子已經不適合你再居住,因為出現了非正常死亡,你需面臨重新買房和這套房貶值甚至沒人要的境地,具體精神損失費及房屋賠償款視情況而定。
我們通過下面幾點分析一下為何不對小偷承擔責任:
第一,小偷入室盜竊已是事實,已構成不法侵害,房主屬於受害者,受害者出現任何與此有關結果都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
第二,小偷入室前未和房主諮詢室內情況,最後因地面光滑滑倒而死亡,屬於個人行為,無需他人負責。
第三,小偷已成年,自己所做出的事,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去承擔自己的後果,也就是説摔死是自己的問題,不是別人的緣故。
第四,房主平時擦地或廚房撒些水或油,自己也有可能摔倒,並不是專門為小偷設計,也沒有如電影《小鬼當家》中設計陷阱,所以摔死屬於意外,與房主無關。
分析了房主無需擔責後,我們再説一下小偷的行為對房主造成的結果由誰來承擔?必須由其家人承擔,因為小偷已死,已沒有賠償能力,而該小偷家人有包庇犯罪和沒有給予良好教育的責任,況且可能也是小偷偷盜的受益者,小偷的財產由誰繼承,這個賠償款就應誰來承擔。
希望大家共同呼籲社會,當遇到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出現任何傷亡,事主或見義勇為者均無需承擔責任,也就是犯罪過程中嫌疑人不享受人權保障,即使逃跑過程也屬於逃避法律的違法過程,直到就地服法時恢復其人權,這樣讓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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