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常蕾)8月3日,國家醫保局發佈《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建議,將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醫保目錄。
實際上,在今年年初,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熊先軍就曾明確表示,符合衞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都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彼時,熊先軍還指出:“國家醫保局及時更新醫保報銷系統,做好和醫療機構的銜接。”六個月之後,2020年版醫保目錄的徵求意見稿就明確,將新冠肺炎及其相關治療用藥納入醫保目錄。
國家醫保局數據顯示,截至7月19日,全國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涉及醫療費用18.47億元,醫保支付12.32億元,支付比例達到67%。
此外,對於進入地方集採的藥品也帶來了利好。《徵求意見稿》提出,建議將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納入醫保目錄。
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在公立醫療機構的10億產品中,共有37個為地方醫保目錄品種。其中,共有11個藥增補省份數量超過20個,包括鎮痛藥地佐辛、老年性痴呆治療藥物奧拉西坦等;共21個藥增補省份數量超過10個;5個化藥增補省份數量少於10個。
也就意味着,在上述37個品種中,排除掉省增補少於5個的,以及進入重點監控目錄的品種,將有一批大品種迎來進入2020年國家醫保目錄的機會。
事實上,去年7月國家醫保局發佈的《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中,要求“國家將統一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執行,原則上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
對於這項政策,彼時曾有專家表示,取消地方調整權限,有利於醫保基金在國家層面的統籌安排,促進不同地區的醫療保障水平更加統一,增強醫保的公平性。但與此同時,根據各地的用藥需求和用藥習慣,如何在大框架下開放地方藥品進醫保的路徑,有待進一步探討。
北京衞生經濟學會醫療保險專業委員會主任賈方紅告訴記者,從2016年醫保目錄大調,到現在的每年一調,醫保目錄調整方法在日趨科學、完善。不僅調整工作日趨成熟,地方權限、支付標準以及動態規範調整都在不斷規劃化、常態化。
此外,根據《徵求意見稿》,藥品目錄調整公佈結果時間為2020年11月-12月。據瞭解,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企業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和競價、公佈結果。其中,企業申報階段為2020年8月-9月,專家評審階段為2020年9-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