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內地專家解讀香港國安法​​:構建國家安全屏障 築牢“一國兩制”根基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李寒芳、劉歡、查文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公佈實施後,多位內地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部重要法律出台將有效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力打擊香港內外各種反中亂港勢力的囂張氣焰,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證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制定、出台香港國安法,是針對“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為防控國家安全風險、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而採取的必要之舉。武漢大學副校長周葉中説,香港迴歸祖國23週年、香港基本法頒佈30週年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並公佈實施,具有里程碑意義。該法進一步構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制度屏障,鞏固了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香港核心價值的制度根基,是一部“守護法”“奠基法”“保障法”。

華東政法大學校長葉青指出,香港國安法第一條開宗明義闡述立法目的,簡言之是為了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該法公佈施行,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都具有重大意義。

制定香港國安法的法律依據是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遵循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則,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周葉中表示,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規範框架下,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香港“一國兩制”實踐遇到新情況新問題、面臨新風險新挑戰背景下,堅決果斷採取有力措施,通過有關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通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香港公佈實施,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作出了法律化、規範化、明晰化的具體安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説,香港國安立法過程中,不僅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的意見,還充分考慮香港法律制度、司法體制和內地的差異,在立法內容和用詞用語等方面兼顧香港社會關切,消除相關疑慮。

香港國安法是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部基礎性法律,為在中央和特區兩個層面開展相關執法和司法活動提供原則指導。“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周葉中説,這種“一攬子”式的立法模式,體現了最大程度信賴、依靠特別行政區,最大程度保護人權,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特點,最大程度保證法律有效實施,以確保立法本身的體系化,立法內容協調一致,迅速彌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

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實施後,即成為香港特區法律的有機組成部分,在香港本地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效力。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説,就法律位階而言,香港國安法高於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該法第6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這意味着香港本地法律規定如有與香港國安法不一致的,應作相應修改,或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規定。

周葉中表示,制定出台香港國安法,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香港憲制秩序,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領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原標題:構建國家安全屏障 築牢“一國兩制”根基——內地專家解讀香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