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比自由更重要?為何孟晚舟不能解開電子腳鐐離開加拿大回國?
孟晚舟能解開電子腳鐐離開加拿大嗎,這其實是一個侮辱加拿大智商的問題。
雖然當着美國的雞毛當令箭,捧着所謂的價值觀進行莫須有的判決,把所謂的司法獨立和主權獨立搞成國際笑話;但作為發達國家,加拿大對自己的電子腳鐐的性能還是很有信心的,這和腦殘又眼瞎的加拿大法官們形成了極其強烈的對比。
5月28日是個非常平常的日子,但對於孟晚舟、華為乃至億萬國民而言都非同尋常,因為在被加拿大非法羈押了545天之後,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長女孟晚舟在加拿大迎來了關乎自身命運的判決,但判決結果卻令國人再度憤怒。
當地時間5月27日上午,即北京時間5月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BC省)高等法院公佈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此判決一出,可謂全國譁然,很多人之所以憤怒,不僅是因為孟晚舟不能重獲自由的判決結果,而是因為加拿大為了這個判決結果而無所不用其極,為了達到美國的引渡要求,加拿大檢方故意曲解美加引渡條約及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即雙重犯罪原則。
根據該法例,加拿大將疑犯引渡至其他國家受審必須證明疑犯的罪行在加拿大亦屬於犯罪行為,但美國所謂的孟晚舟違反制裁伊朗措施,在同時期加拿大根本就沒有參與對伊朗的金融制裁,所謂雙重犯罪的前提根本就不成立。但加拿大檢方則認為法庭在決定是否批准引渡孟晚舟到美國時,不需要考慮她被美國指控違反制裁伊朗措施的部分,理由是孟晚舟之所以被引渡是因其誤導匯豐構成欺詐行為,美國製裁伊朗可以被視為孟晚舟欺詐行為發生的一個法律背景,而非其被引渡的理由。
千言萬語匯成一句話,那就是:放人是不可能的,為了“合理合法”地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國,我們加拿大雖然莫須有很辛苦,但一定會繼續努力的!
所謂的加拿大司法獨立和主權獨立,在美國爸爸的意志面前,卑微得不值一提,而孟晚舟只能繼續羈押在加拿大,為自由和尊嚴而鬥爭。
很多人認為,既然加拿大方面如此臭不要臉,那我們為何不能以牙還牙?比如自己把電子腳鐐摘下來然後逃離加拿大呢?靜夜史認為,這種想法固然可以有,但卻不能實行,因為首先技術上,這種可能性幾乎就不存在。
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舉行對孟晚舟的保釋聽證。孟晚舟在在繳納了1000萬加元,其中包括700萬加元現金的情況下獲得保釋,但16項保釋條件也相當苛刻,包括:
1、遵紀守法;
2、向位於202-1855 Burrard的監督員彙報;
3、向監督員提供電話座機和手機號碼,保證隨時可以被聯繫到;
4、不得離開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5、必須居住在温哥華4005 W 28th Ave;
6、晚11點到早6點不得外出;
7、不能去機場附近;
8、上交所有護照;
9、獅門(Lions Gate)安保公司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
10、服從獅門安保公司命令;
11、獅門安保公司有權將其逮捕或扣押;
12、必須佩帶電子腳鐐;
13、必須同意支付獅門安保公司和提供跟蹤腳環的RSC公司的所有費用;
14、離家時必須攜帶保證書,警察可隨時讓其出示該文件;
15、同意警察可以在未通知的情況下進入其家中;
16、必須在有需要時參加庭審,必須在有需要時被扣押。
以上,孟晚舟將有5名擔保人負責共同監督她履行保釋條件。
在這樣的情況下,孟晚舟雖然獲得保釋,但基本也等於變相軟禁,所以,想要解開電子腳鐐並離開加拿大基本上難於登天。畢竟就算能成功解開腳鐐,沒有護照的孟晚舟也是插翅難飛。
所以首先在技術上,這種情況就極其難以達成。
當然,最麻煩的問題不在於技術問題,而在於孟晚舟事件從一開始就不只是其個人的事情,它的本質,是美國針對華為的制裁,更是對我國的打壓。在這樣的情況下,身處漩渦中的孟晚舟,是中美博弈的重要“棋子”。
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加拿大司法系統已經完全成為美國的走狗,但如果孟晚舟單方面解開腳鐐並逃離加拿大,首先就會給國際社會一種“孟晚舟確實有罪”的印象,這會增加加拿大所謂的定罪依據。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孟晚舟無法成功離開加拿大平安歸國,那麼其自由之路必將遙遙無期。
當然,從國家的層面考慮,如果孟晚舟單方面離開加拿大,我們在道義上也會陷入巨大的被動,屆時美國或者加拿大就有足夠的理由對我們進行所謂的制裁。
因此,雖然對美國和加拿大沆瀣一氣的判決怒髮衝冠,而且目前確實沒有更好的辦法,但所謂的孟晚舟逃出生天的計劃,無疑更不可取。
所以,我們能做的,就是放棄幻想,勇敢戰鬥,不管是美國還是加拿大,只有讓它們恐懼,所謂的無恥卑劣行徑才能被真正遏制。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我是靜夜史,期待您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