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檢察院對劉某興、張某明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依法向津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8年1月至3月期間,被告人劉某興、張某明及張某(另案已起訴)等人糾集在一起,先後在天津市津南區、河北區、寶坻區等多地,由被告人劉某興、張某明提供資金,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吸引在校學生前來“借款”,通過暫扣身份證件、簽訂遠超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及收取“逾期費”“下户費”“合同費”等方式,採用誘騙、威脅、恐嚇、上門滋擾等手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強立“債權”、強行索“債”,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團伙有組織地以“套路貸”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1起,並導致多名在校學生休學、退學,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另同時查明,被告人張某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參與劉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套路貸”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8起,並導致多名在校學生休學、退學,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被告人劉某興、張某明等人以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情節特別嚴重,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