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尊重和保障人權 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新華社香港6月23日電(記者周文其)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3日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説明,這一法律是打擊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充分尊重和保障香港市民人權。她還強調,這一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
林鄭月娥當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有着根本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每一箇中國人的義務。香港維護國安法可以更好地保障“一國兩制”,因為一旦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導致“一國”受損,“兩制”就失去了穩固的基礎。她表示,聲稱香港維護國安法會破壞“一國兩制”的人,其實是沒有把“一國”放在眼裏。
林鄭月娥表示,根據草案説明,香港維護國安法將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自由。同時,草案説明清晰表明會堅持一系列法治原則,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保障當事人辯護權利和公平審訊等。
林鄭月娥指出,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重要一環,她擔任特區行政長官以來一直對司法機關很尊重,並全力支持司法機關的工作。香港基本法有一系列維護司法獨立的條文,草案説明沒有違反這些條文的地方。相信司法機關能夠獨立地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不會受到其他機構干預。她還強調,草案説明中沒有涉及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法官的國籍問題,顯示出中央對於香港司法機構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針對有人稱特區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將損害香港司法獨立,林鄭月娥予以嚴正反駁。她説,特區行政長官是指定若干不同級別的法官,如從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到高等法院等的法官,專門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不是由特區行政長官指定由某位法官審理某個具體的案件。至於屆時有案件分派哪位法官審理,將由司法機構負責。
她強調,香港特區法院法官是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未來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也是來自經過上述程序的法官,不是隨隨便便選擇一個人處理相關案件。因此,不認為特區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