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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案更多申訴細節披露 宋小女:追責可以嗎?過分嗎?!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新聞聯播】;

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被羈押9778天后,53歲的張玉環無罪歸鄉。這麼多年,張玉環是如何申訴的?他的最大遺憾是什麼?前妻宋小女最大心願是什麼?8日的《新聞週刊》對張玉環和宋小女進行了專訪。

“申訴是我的頭等大事”

27年前的1993年,張玉環被警方認定將兩個同村男童殺害,並拋屍水庫。而在法庭審理時,張玉環一直喊冤,稱遭到了警方的刑訊逼供。在沒有有力客觀物證、兩份有罪供述前後矛盾的情況下,南昌市中院於1995年和2001年做出兩次有罪判決,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玉環回憶,當時宣判死刑,他就暈倒了:“肯定哭,冤枉,就暈倒掉”,在到看守所的路上,法警告訴張玉環可以申訴。

張玉環一直沒有放棄申訴:“我不會寫,我叫了一個有文化的人寫,然後照着抄。其他人都在打牌,我就在寫,因為我想申訴是我的頭等大事,如果我放棄申訴,一旦死掉了,我就帶着遺憾去死。

“我們不想錯過任何一個機會。”張玉環哥哥張民強説,也許這個禮拜不寫,這個禮拜就可能錯過了哪位好心的檢察官或法官 ,就是這樣一種信念一直支撐着他們。

“最大遺憾就是沒看到孩子的成長過程”

張玉環寄給各個單位的申訴信有五六百封,但幾乎全部石沉大海。

而除了冤屈難鳴的折磨,他還要承受家庭破碎的苦痛,老母親沒法孝敬,妻兒無法照料,只能從家人寄來的照片裏看到孩子的成長。大兒子曾在照片背面寫道:爸,我這次照相沒照好,等你回家來我們再一起照相。

“當時看到他寫的字,我感覺好難過。最大的遺憾就是沒有看見小孩子成長的過程。 ”張玉環説他在獄中的19年,從來沒見到過大兒子,感覺很陌生。

宋小女:他那麼愛我,他的事就是我的事

妻子宋小女一邊幫張玉環伸冤,一邊打工賺錢餬口,不幸的是,她患上子宮肌瘤並發展為宮頸癌,為了生存,她與張玉環離婚改嫁他人。再婚前,她對現任丈夫提出了三個條件:對張玉環兩個兒子好,不阻攔她去探望張玉環的母親,不阻攔她去看望張玉環

“張玉環那麼那麼愛我,我不應該為他做什麼嗎?他的事就是我的事。 ”宋小女説,每次去看張玉環,就想抱他。“每當我好難過、好無助的時候,我就會想,如果是張玉環在這裏抱一抱減減壓該多好。”

張玉環回憶,2012年跟宋小女離婚時,他二話沒説簽了字。“她沒有經濟來源,要有一個依靠。真沒想到她對我還是一往情深,情深似海,重情重義,我是對她表示着歉意的。”

宋小女:追責可以嗎?我的要求過分嗎?

2017年,兩位律師的介入,讓張玉環案迎來立案複查的轉機。又經歷了三年的等待,這起僅有有罪供述、沒有直接證據的冤案終於得以平反,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國內已知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終獲清白。

27年前,張玉環用過BP機,27年後,他第一次接觸手機,第一次摸到空調遙控器。與社會脱節的他,無意追趕時代,能踏實地睡在自家牀上、能如願與家人拍一張合影,他已經很知足。他希望前妻和兒子迴歸各自家庭,自己只需要分上幾畝農田,再做回農民,孝敬老母親。

“好多人採訪張玉環,在問張玉環那個追究責任的事。”宋小女説,“我也要追究他們,因為他們害了我們全家,張玉環太可憐了。追責可以嗎?我的要求過分嗎?”

張玉環案的兩家受害者家屬目前生活情況並不好

張玉環雖然恢復了清白,但27年前殺害孩子的兇手到底是誰?

據當地村民介紹,當年的兩家受害者家屬目前生活情況並不好,受當年事件的影響,兩家人都從張家村搬離。

6歲遇害男童的父親已患腦溢血 ,需要人照料,家中沒有經濟收入來源。4歲遇害男童的母親劉荷花介紹,自己這麼多年來也無法忘記,每每想起都很難受,睡不着覺。她説,現在已經不想再去追究了,不想了,心裏恨到了極點,但是放棄了,“已經這樣了,沒有辦法了。” 這個現狀,跟張玉環被羈押9778天,一樣讓人窒息,無法釋懷。

對張玉環案,別急於替受害者説“遲到的正義”

冤假錯案不僅令無辜者蒙不白之冤,還錯過最佳辦案時機令真兇逍遙法外,27年過去了,當下可能很難回到案件的原點。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案件可能找不到真兇,屬於兩個孩子及其家人的正義,也許永遠等不到了。 正義如此爛尾,當年製造這起冤假錯案的人,罪不可赦。案件陷入僵局,真兇逍遙法外,違法辦案者未受懲罰,脱離受害者之痛奢談什麼“遲到的正義”,太輕飄了。

對旁觀者來説,這個悲劇可能只是一個熱點,兩三天熱度的新聞,但對當事人和受害者來説,是永遠過不去的痛,是人生的改變和一輩子的折磨。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這話一點都不錯。讓每個人民羣體在個案中感受到的公平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 無視作為個案的他們,脱離了受害者,談什麼“遲到的正義”是自作多情和廉價的。

“遲到的正義”這種話還是留給受害者去説吧。“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這樣的話從受害者嘴裏説出來,才能讓人釋懷,讓人放下,讓人感到公平正義的力量。 正義的交代,首先需要受害者視角的確證,不放過每一個作惡者,不讓生者絕望,撫平受害傷痛,然後才有屬於旁觀者的正義感受。

部分綜合《對張玉環案,別急於替受害者説“遲到的正義”》(作者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