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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行業協會商會通過評比達標和表彰等活動收費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綜合

人民網-社會頻道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7月21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民政部副部長王愛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政策情況,並答記者問。

《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嚴禁行業協會商會通過評比達標和表彰等活動收費,具體有哪些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李金生表示,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管理辦法》和《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評比表彰活動,應符合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不得超出活動的地域和業務領域,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營利性機構合作舉辦或者委託營利性機構舉辦。

李金生強調,評比表彰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獎項設置合理,評選範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序嚴格公正,評選過程公開透明。未經批准,不得冠以“中國”“全國”“國標”“世界”或其他類似的字樣,嚴禁以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名義違規發放獎金。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業協會商會,由主管機關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等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加強對各類違規設獎頒獎的監督檢查力度,人社部建立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監督檢查和違規懲處的長效機制。今年2月份,人社部在門户網站開設了“表彰獎勵”專欄,向社會公佈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也開通了表彰獎勵違規舉報信箱,主動引入社會力量進行監督。同時,民政部也將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情況作為年檢、評估和執法監督的重點事項,審計署也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納入了審計內容。(温璐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