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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加州被起訴:被指將司機錯誤歸類為獨立承包商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綜合

來源:【澎湃新聞】

網約車平台Uber和Lyft又成被告,起因還是針對網約車司機的身份定位問題。

5月6日,據路透社報道,美國加州及該州三座大型城市起訴Uber和Lyft,指控這兩家打車軟件公司不當地將司機分類為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而不是僱員(employees),以此避免實施工作環境保護措施和支付員工福利。

起訴方辯稱,對工作者的錯誤分類對勞動者、守法企業、納税人和社會造成了廣泛的傷害。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加州尋求高達數百萬美元的民事罰款,並尋求法院命令公司將司機重新分類,支付未付的薪資。

起訴由洛杉磯、舊金山和聖地亞哥三城參與,根據是加州一項保護零工經濟工人的新法律(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5)。據紐約時報報道,該法律要求:當公司能夠控制勞動者如何執行任務、或者工作是公司業務的常規組成部分時,公司應將勞動者視為僱員而不是獨立承包商。該法律使得零工經濟工作者有機會獲得最低工資要求、失業保險等福利。

這一爭議性的法律對Uber、Lyft的商業模式形成了衝擊,打車平台Uber、Lyft,外賣公司Postmates、DoorDash在加州依賴45萬獨立承包商來展開業務,而不是全職員工。因此該法律一直受到Uber、Lyft等公司的強烈反對。

加州總檢察長哈維·貝西拉( Xavier Becerra )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任何商業模式都不能將其成功建立在不當對待工人和違反法律的基礎上。”他還提出,Uber和Lyft的司機缺乏基本的員工保護權利,例如病假和加班費等。

儘管Uber和Lyft辯稱,司機可獨立決定何時上班,但訴訟認為兩家打車公司對司機施加了足夠的控制。據紐約時報,起訴書稱:“Uber和Lyft是這些被錯誤分類的勞動者的僱主,他們僱傭或者解僱司機,控制哪一位司機被派與哪一項任務……Uber和Lfyt是交通運輸公司,向顧客提供乘車服務,其司機是他們用於提供乘車服務的員工。”

據路透社,Uber回應稱,將在法庭上應訴,同時推動實施針對司機的額外福利計劃。該公司還表示,“在加州經濟面臨危機,有400萬人失業之時,我們需要讓人們更容易開始賺錢,而不是更難。”

Lyft在聲明中表示,將與總檢察長和市長合作,“將加州創新經濟的福利帶給儘可能多的人。”該公司拒絕透露是否正尋求和解或是將應訴。

華爾街日報稱,此次訴訟正值打車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因政府鼓勵人們待在家,因而乘客數量急劇下降。在打車業務陷入困境之時,Uber司機嘗試轉向做食品外賣工作,Lyft在上週宣佈裁員17%,並讓其他員工無薪休假或減薪。

此次疫情也凸顯出一線工作者的困難。紐約時報指出,因為打車公司和外賣公司的司機不被認為是員工,因此公司避免了保險、車輛維護、病假和失業等成本支出。疫情衝擊之下,這些司機突然失去收入,生病時也沒有帶薪病假。一些司機稱:如果開車載客,那麼有可能被感染,如果待在家裏,那麼將沒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