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車子買來3個月突然消失,車行:這是我的車,我收回來賣給別人了
現在想買一輛汽車真的很簡單,即使你的錢不夠,只要你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那麼你就可以貸款購買,車子提前開上,月供慢慢還!再也不是當年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了,看上去確實方便了不少。然而卻在透支着人們的信用,一旦沒還上就成了失信人,對以後的方方面面都有影響,所以説凡事都有兩面性!按理説車子貸款購買的,若是沒有及時還上月供,一般情況下貸款公司都會催款,若真的催不上,就會開走新車,直到車主交了月供與違約金之後再歸還,然而他們卻又將車子二次出售,有這個權利嗎?
小孫看中了一輛凱迪拉克ats的車型,在談好價格之後便交了8萬塊錢的首付款,剩下的就是貸款!然而車子開了才3個月的時間,就突然消失了!車主表示非他個人因素逾期未交月供,但具體是什麼沒有説!隨後卻得知這輛車已經被賣了,小孫想拿回車輛都沒辦法了,這到底是什麼情況?那肯定得找4S店理論,卻被告知與他們無關!4S店的負責人表示小孫並非他們的客户,而是第三方的租賃公司與他籤的合同,只能幫助他協調!
事情越來越有趣了,小孫看樣子有很多隱瞞的事實!原來因為他個人的資質問題,導致在4S店的正常貸款不通過,那麼就只能走其他途徑貸款!與4S店有合作的第三方貸款公司便與小孫簽訂了融資租賃貸款合同,期限為3年,3年後車子的所有權才是小孫,目前他只是有着使用權而已!車主這下就懵了,我明明是買的車子,怎麼變成了租車?由於第一次買車沒看清合同,導致直接簽了字,但現在卻沒有後悔藥吃!可既然合同都簽訂了,違約就應該交違約金,那你們憑什麼把這輛車給賣掉?
車行表示這車是我的車子,對方違約我就有權收回來處置,想賣給誰都行。更何況他才還2個月的月供,那麼他的經濟確實不太好,所以也沒必要讓他繼續還了。既然賣了,那麼車主就相當於租的車了,之前交了8萬塊錢首付款能夠退嗎?車行直接表示:這是車主違約的,那麼責任方就是他,這個錢能不能退還有待考量,即使退也只是一部分!車主很是氣憤,但卻沒有任何辦法,誰讓自己違約了呢?
不但車子沒了,現在連首付款也不知道退多少,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目前雙方就首付款的退還還在協商中!
點評:買車不是兒戲,合同都沒看清就敢簽字,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車合同是兩個概念,一個是租車,一個是買車,而且第三個月的月供就逾期了,你還買什麼車?不知道多存點錢再買嗎?就想着有車可以炫耀、威風?現在不僅車子沒了,連錢都拿不回來了,看你以後還敢不敢貪慕虛榮了!
雖説是融資租賃合同,但車行真的有權私自收回再二次銷售嗎?不知各位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