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代辦銀行卡被判刑 原因實在意想不到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代辦銀行卡被判刑,原因實在意想不到。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審結了一起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銀行信用卡的案件。4名被告人假冒他人身份、虛構代理關係,向多家銀行申請開立了100餘張銀行卡。因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人分別被法院判處1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代辦銀行卡被判刑 原因實在意想不到

  案發 持他人證件辦卡露餡

  去年3月的一天,郵政儲蓄銀行某支行的工作人員小李接待了一位姚姓客户,姚某聲稱自己的朋友崔某有事,讓他代辦一張銀行卡,並按照銀行要求提供了自己和崔某的身份證原件。在客户身份核驗的過程中,小李發現崔某曾在該行辦理過銀行卡,遂按崔某之前留在銀行的聯繫電話向崔某核實情況。誰知崔某表示並沒委託別人辦理銀行卡,也不認識姚某,但其身份證曾經丟失過。小李穩住姚某後報警,警方到達後控制住姚某,並通過姚某順藤摸瓜,發現了一個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獲利的犯罪團伙。

  案情 辦一張卡獲利百元

  據瞭解,團伙中有李某、姚某、袁某、郭某等4人。李某通過QQ認識了收購銀行卡的“華哥”,後“華哥”讓李某幫助辦理銀行卡,並答應每張給李某100元好處費。“華哥”定期把身份證郵寄給李某,李某辦完銀行卡之後再寄給“華哥”。“華哥”還寄給李某兩部手機和幾十張電話卡,代辦人在辦理銀行卡時都預留不同的手機號。

  為了能多辦卡,李某以做兼職賺錢、刷淘寶信用等為由在網上“招募”了姚某、袁某、郭某3人,李某把身份證給這3人,讓他們到各個銀行謊稱代理朋友、同事辦銀行卡。銀行人員在撥打代理人提供的被代理人的手機進行核對時,李某冒充被代理人接聽銀行的確認電話。如果銀行要求出具書面委託書,李某等人會偽造一個授權委託書,對此銀行工作人員一般無法審核出來。

  以這種方式,從去年1月到3月,該團伙共辦理了106張銀行卡。目前有資料顯示李某等辦理的銀行卡被用於電信詐騙活動。

  判決 團伙成員最高判7年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袁某、郭某、姚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銀行信用卡,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李某、袁某、郭某騙領信用卡數量巨大,故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年,罰金10萬元;判處袁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8萬元;判處郭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8萬元;判處姚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2萬元。但4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市三中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維持原判。

  ■司法建議

  銀行間應共享預留電話

  法官表示,該案反映出多家銀行在辦理他人代理開立銀行卡業務時,僅要求提供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身份證,在電話核實時採用的又是代理人提供的電話號碼,一旦出現像該案中的有專人負責接聽此類身份核驗電話的情形,銀行的身份核驗流程就會形同虛設,因此銀行應加強管理,對代辦信用卡要嚴格審查,預留的手機號碼必須是實名制的電話號碼,且爭取實現銀行之間預留號碼等信息的共享。

  此外,市民也應當樹立防範意識,不要貪圖小利而將本人身份證件外借或出租,如遇身份證丟失的情況,應及時到派出所報失備案,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