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醫保今年1月起啓動施行DRG付費
為深入推進我省基本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省醫保局於近日印發《關於做好省直醫保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工作的通知》,明確省直醫保自2022年1月起啓動施行DRG付費。
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DRG),是用於衡量醫療服務質量效率以及進行醫保支付的一個重要工具。與過去佔主流的按項目付費模式相比,DRG付費是將疾病按照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複雜程度以及治療成本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組,以組為單位分別定價打包支付,一般來説疾病越嚴重、治療方式越複雜,醫保支付的費用就越多。
這項支付方式改革帶來的重要變化,主要體現在改變過去簡單的“照單付費”模式,將醫保支付深化到醫療臨牀路徑、檢查檢驗、藥品耗材使用及醫療服務的全過程,讓有限的醫保基金買到更科學、更優化、更有效的醫療服務,減輕羣眾就醫負擔,從而實現醫、保、患三方共贏。
2019年9月,省醫保局確定濟南等10市作為我省DRG付費省級試點城市,省直與濟南市一體試點。經過2年多試點,省直醫保具備啓動施行DRG實際付費的條件。《通知》提出,按照省直與濟南市“一體試點、同城同策”原則,省直醫保DRG付費試點醫療機構範圍及分類、病組、權重、費率、基金預算清算等要求,原則上與濟南市保持一致。省直醫保參保人在試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DRG付費管理,原按病種付費、單病種結算付費政策不再執行;在非試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除中醫優勢病種外,原按病種付費、單病種結算付費政策不再執行。(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