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門對500平方米以下 公眾聚集場所不再審批辦證
本報海口7月16日訊 (記者良子 通訊員鍾堅)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要求,海南省委、省政府於近日正式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7月16日上午,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了《實施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據瞭解,《實施意見》從執法機制、消防服務、執法隊伍3個方面明確了15項具體改革措施。
在執法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住建部門對建設工程不再單獨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將其納入項目審批集中統一辦理。消防部門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實施告知承諾制,即由過去的“先檢查、後發證”調整為“先承諾取證、後檢查”。對經營主體申報材料實施容缺辦理,對500平方米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不再審批辦證。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意見》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同時,提出建立消防安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守信獎勵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將消防安全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用管理,讓社會單位更加自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在消防服務方面,《實施意見》結合自貿港建設實際,提出重點園區實施“一園一策”消防服務措施。明確全面落實“證照分離”,實施預約辦理、當場辦結、上門服務,實現園區規劃建設到哪裏,消防部門就服務到那裏。而對於重點行業,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還提出社會單位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通過運用“智慧消防”技術和“互聯網+監管”手段,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在執法隊伍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建立消防執法隊伍崗前培訓、專門培訓和在職培訓等制度。同時提出完善社會消防輔助執法機制、實行消防執法全過程監督、建立消防執法終身負責制、完善行業部門協同監管機制等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從源頭上堵塞制度漏洞、防範化解風險。
《實施意見》從組織領導、法治、督導檢查3個方面提出了強化保障措施。明確要求各市縣將消防執法改革任務落實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事項,納入年終檢查考核和日常督導檢查內容。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落實不力,造成工作脱節、延誤改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