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發出首份涉非婚生子女《家庭教育令》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網7月8日消息(記者 吳嶽文)記者7月8日獲悉,近日,文昌市法院在審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中,向非婚生子的父親下發了《家庭教育令》,依法保護了非婚生子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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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系李某與雲某的非婚生子,自2019年出生後隨母親李某一起生活。因小李出生後即患有先天性左腳外翻疾病,需要長期治療,加上日常的疾病治療開銷、生活開銷,僅靠李某一人難以維持小李的基本生活及治療,李某遂代表小李於2022年起訴雲某,要求其承擔小李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的撫養費。雲某按照生效判決支付上述撫養費後,從2022年6月起未再支付撫養費,李某遂代表小李再次起訴要求雲某支付小李2022年6月起至年滿十八週歲的撫養費,文昌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考慮到雲某作為孩子的父親,怠於履行監護責任,不利於小李的健康成長,文昌法院從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理念出發,引導監護人積極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向雲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雲某按期支付撫養費,並加強親子陪伴,主動增進與兒子小李的溝通聯繫和情感交流,保障兒子小李健康成長。
法官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即使生育小孩的父母之間沒有婚姻關係,父母仍負有撫養和監護子女的責任,應攜手共同給孩子創造健康成長的環境。(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