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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保護法表決通過,全國人大法工委答記者問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綜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黃河保護法將於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對該法社會普遍關注的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資料圖 黃河壺口瀑布 新華社記者 陶明 攝

問:制定黃河保護法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黃河是中華民族的發源地和搖籃。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對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作出全面部署。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走遍了黃河上中下游9省區,對新形勢下解決好黃河流域生態和發展面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和思考,多次就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作出部署安排。

制定黃河保護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強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決黃河流域特殊問題的現實需求,是健全滿足黃河流域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法律制度的具體實踐,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客觀要求。

在毛澤東同志發出“要把黃河的事情辦好”偉大號召七十週年、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三週年、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之際,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黃河保護法,全面推進國家的“江河戰略”法治化,正當其時,意義重大。

問:黃河保護法有哪些特點和亮點?

答:黃河保護法把握黃河流域特點,緊緊抓住黃河保護主要矛盾問題,充分總結黃河保護工作經驗,法律規定全面具體,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江河流域保護的標誌性立法,特點突出,亮點紛呈。

一是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要求。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而行、節水為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的原則。堅持以水為核心、河為紐帶、流域為基礎,全方位貫徹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黃河一直“體弱多病”,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資源短缺、最大的問題是生態環境脆弱、最大的威脅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質量發展不充分、最大的弱項是民生髮展不足。緊緊抓住水沙關係調節這個“牛鼻子”,針對黃河流域各種特殊問題,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規定特別制度措施。三是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全流域一盤棋,妥善處理多元訴求,平衡好各方利益,統籌謀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把握好保護和發展關係,統籌發展和安全,處理好當前和長遠關係。增強黃河保護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做好與有關法律的銜接,注重發揮法律合力。

黃河保護法明確法律適用範圍,完善管理體制,強化規劃與管控,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黃河安瀾無害、促進高質量發展、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作出針對性規定,加大保障、監督和處罰力度,有許多制度創新和務實管用的舉措。

問:黃河保護法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了哪些規定?

答:生態環境脆弱是黃河流域最大的問題。黃河保護法主要從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和加強污染防治兩個方面,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了規定:

在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方面。一是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堅持一體化保護與修復,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二是要求編制黃河流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三是根據黃河河源區、黃土高原、河口及三角洲等不同區域生態保護與修復要求,有針對性地規定維持河道湖泊天然狀態、生態修復工程、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綜合治理、整溝治理、淤地壩建設、生態補水等制度措施。四是對河流生態流量和湖泊生態水位管控、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重點水域禁漁期、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礦山生態修復等作了規定。

在加強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重點河湖環境綜合整治。二是要求在黃河流域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加強對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三是對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口監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作了規定。

問:黃河保護法對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作了哪些規定?

答:水資源短缺是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黃河保護法對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國家在黃河流域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措施,有效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二是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統籌兼顧、集約使用、精打細算。三是規定國家對黃河水量實行統一配置,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國家對黃河流域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遵循總量控制、斷面流量控制、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水情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四是對取用水總量控制、取水許可、水資源差別化管理、強制性用水定額、用水計量、行業節水、水價體系、飲用水水源地和保護區、非常規水利用、嚴重乾旱應急調度等作了規定。

問:黃河保護法對保障黃河安瀾無害作了哪些規定?

答:洪水是黃河流域最大的威脅。要保障黃河長久安瀾,必須緊緊抓住水沙關係調節這個“牛鼻子”。黃河保護法健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制度,保障黃河安瀾無害,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國家統籌黃河干支流防洪體系建設,加強流域及流域間防洪體系協同,推進黃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聯動,構建科學高效的綜合性防洪減災體系,並適時組織評估,有效提升黃河流域防治洪澇等災害的能力。二是規定在黃河流域組織建設水沙調控和防洪減災工程體系,完善水沙調控和防洪防凌調度機制,保障防洪安全。三是明確編制水沙調控方案、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防凌調度方案等的要求,對實行水沙統一調度制度、黃河灘區治理、河湖管理和保護、河道治理、河道採砂管理、水庫庫區管理等作了規定。四是規定黃河流域城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城市防洪和排澇工作。

問:黃河保護法對促進高質量發展作了哪些規定?

答:高質量發展不充分是黃河流域最大的短板。黃河保護法對促進高質量發展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促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應當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以生態保護為前提優化調整區域經濟和生產力佈局。二是要求協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與鄉村振興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等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實施。三是規定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和資源型產業轉型,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現代產業和清潔低碳能源,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優化調整。四是對城鎮發展、美麗鄉村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現代農業發展、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作了規定。

問:黃河保護法對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作了哪些規定?

答:黃河文化遺產系統保護和精神內涵深入挖掘不足是黃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黃河保護法對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系統保護黃河文化遺產,研究黃河文化發展脈絡,闡發黃河文化精神內涵和時代價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二是要求編制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規劃,推動黃河文化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黃河文化和治河歷史研究,推動黃河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三是規定國家加強黃河流域具有革命紀念意義的文物和遺蹟保護,建設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傳承弘揚黃河紅色文化。四是對黃河文化資源調查、文化遺產保護、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公共文化服務、文藝作品創作、文化宣傳展示等作了規定。

問:實施好黃河保護法要抓緊開展哪些工作?

答:實施好黃河保護法,使命光榮,責任重大。黃河保護法頒佈後,各有關方面要切實履行黃河保護法規定的各項職責義務,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原則,強化剛性約束,依法保護好黃河。要及時制定、修改法規、規章、規劃、標準等配套規定,保證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地生根、有效實施。要按照立法法的規定,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有關配套措施的規定,尚未出台的要抓緊制定,已經出台的及時修改完善,重要的配套規定要與黃河保護法同步施行。要加強黃河保護法普法宣傳,解讀闡釋好新規定、新制度、新精神、新舉措,發揮領導幹部示範帶頭作用,讓黃河保護法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做到“家喻户曉”,營造保護好“母親河”的良好社會氛圍。

(原標題:黃河保護法表決通過,全國人大法工委答記者問)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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