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綜合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作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之一。《建議》明確提出: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不斷增強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新發展階段,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斷提高。我們必須始終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進民生福祉,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一、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

  穩定的社會結構、高效的社會運行機制、充分的就業、充滿活力的社會創造是社會全面進步與繁榮的重要表現。筆者認為,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對於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提高社會建設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新發展階段,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要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保持戰略定力,辦好自己的事,不斷開創人民發展事業新局面。

  要看到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複雜變化。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發展仍然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發展變化。同時也要看到,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任務仍然艱鉅,創新能力還不能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農業基礎還不夠穩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生態環保任重道遠,民生保障存在一些短板,社會治理還有弱項。此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啓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站在“兩個一百年”的歷史交匯期,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同時,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也要求我們對一些長期影響我國社會發展的短板和弱項,在“十四五”時期,必須加以破除,以推動更高質量的社會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好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都應該順應人民意願、符合人民所思所盼,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筆者認為,首先,應不斷提高社會建設的水平。要促進更充分、更高質量的就業,健全全覆蓋、可持續的社保體系,強化公共衞生和疾控體系。在收入分配、社會流動、社會保障等方面,最大程度凝聚社會發展共識,進一步優化收入分配結構,做大、做強中等收入羣體,加大相對貧困問題的解決力度。

  其次,促進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水平的顯著提高。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會治理水平高、現代化程度強、治理能力效能優勢轉化明顯能更好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提高公共服務的能力與水平。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應該既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呈現出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十四五”時期,需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再次,實現更加平衡的發展。進一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增強社會成員參與社會發展的資源共享性,促進社會流動,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引導個人發展融入國家富強、民族復興進程,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公平正義、國家長治久安。

  “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將會更加繁重,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深刻影響人們社會行為、社會心理、社會態度,社會結構和社會運行機制也面臨新的發展變化。新的發展階段下,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深刻認識錯綜複雜的國際環境帶來的新矛盾新挑戰,需要進一步聚焦發展的短板、弱項,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不斷增強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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