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品“雙通道”:企業等待落地細則,有藥店觀望盈利預期
針對部分談判藥品出現“進院難”現象,國家再出新政。
5月10日,國家醫保局聯合國家衞生健康委發佈《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牀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黃華波表示,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範圍,並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和規劃財務司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發佈《藥品監督管理統計年度報告(2020年)》,截至 2020 年底,全國共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57.33萬家,其中零售藥店24.1萬家,佔經營企業數量的42.03%,零售連鎖企業和門店數量31.92萬家,佔比55.68%。
雙通道機制是否將利好近60萬家藥店的發展?澎湃新聞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業界還在等待《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但可以確定的是,雙通道機制讓零售藥店成為關注點,當越來越多的藥店承接處方外流工作,醫藥行業也必將發生一些變化。
緩解創新藥可及性難題
醫保談判始於2015年,目前已經進行了五輪,談判成功的藥物涉及腫瘤、心血管、罕見病等疾病領域,平均降幅均在50%左右。
按照醫保談判的邏輯,談判成功的藥品價格得以下降,進入國家醫保目錄後,進入醫療機構,讓更多患者受益。現實情況是,受制於藥品零加成、醫療機構藥品品規數量管理、藥佔比等多種原因,出現部分患者在醫院並不能順利開到藥,也就出現了藥物進入醫保,在醫院卻開不出的尷尬境地。
對上述創新藥進醫院難的情況,相關部門已經有所行動,如2019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指出,以合理用藥指標取代藥佔比考核,讓藥佔比不再限制創新藥在臨牀的應用。
雙通道機制則是從終端渠道切入解決醫保談判藥物的可及性問題,即增加了院外藥店的終端渠道,如果落地,患者不必去醫院,在家門口的藥店就可能刷醫保卡買到醫保談判藥物。
4月30日,國家醫保局召開2020年國家醫保目錄新准入的部分談判藥品配備機構參考名單(第一批)發佈會,國家醫保局介紹,組織專家從2020年新增的談判藥品當中,篩選出首批19個臨牀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強的藥品,安排相關企業報送了已經配備藥品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名單。
據發佈會信息,截至4月15日,上述19種談判藥品在全國一共是3324家定點醫藥機構有配備,其中定點醫療機構是1417家,定點零售藥店是1907家。
雙通道機制下的藥店盈利問題
“整體上是看好的。”遼寧某連鎖藥店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記者談及雙通道機制對藥店的影響時如是評價。
實際上,雙通道機制並非剛剛出現的全新事物。在5月10日國家醫保局《指導意見》的發佈會上,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副處長王怡波、徐州市醫保局副局長黃廣振均報告當地實行“雙通道”管理的具體做法和成果。上述藥店負責人看好雙通道機制對於藥店的價值,也是因為此前已經在遼寧有所嘗試。
這位藥店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記者介紹,該企業在遼寧的業務覆蓋9個城市,其中有兩個城市此前已經在做醫保談判藥物“雙通道”機制,主要涉及腫瘤藥物:醫生開完處方,處方流轉到藥店,患者到藥店可以刷醫保卡拿藥。
不過,並非所有的藥店都對雙通道機制持樂觀的態度。
北京鼎臣管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史立臣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雙通道機制對藥店未必是利好,主要原因是背後的價格機制,藥店加價的空間可能因此減少。
“藥店加價低於30%,某些藥品沒法經營,因為涉及房租、人員等成本分攤。像某些常見藥在定點藥店銷售,只允許上浮15個點,這個點太少了,盈利度不夠,同理,藥店對醫保談判藥品不一定感興趣,反而是相似的沒進醫保談判的藥品更可能賣出高價。”史立臣説道。
對於盈利的問題,上述連鎖藥店負責人表示,雙通道機制下,藥店加價的空間的確是減少的,“我們基本在5個點,因為涉及到高價值,5個點也還可以,利潤低,低還是有一些的。”
“處方藥進入薄利時代,雙通道相關的藥品藥店本身就沒有過高的盈利點,這是毋庸置疑的。”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副秘書長、青島易複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馬光磊則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藥店在發展中也在分化,比如以社區、網售為主的網絡店、社區店和DTP藥房(Direct to Patient的縮寫,直接面向患者提供更有價值的專業服務的藥房)或者院邊店。如果要參與DTP藥房,參與處方藥的專業營銷,必然要接受合理的空間。
藥店零售端越來越受藥企歡迎
雙通道機制讓藥店成為新的關注點,實際上在國家醫保局政策出台前,藥店為代表的零售端已經得到國內外藥企的重視。
一位跨國藥企的零售事業部負責人曾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所在的藥企在增加零售團隊的人員,去年零售人員600多人,目前有1100人左右,今年計劃擴大團隊規模至1200人。
之所以開始重視院外的藥店,背後還是與帶量採購、醫保談判等醫藥政策密切相關,尤其是對於沒有過多降價動力的原研藥企,則選擇放棄院內市場,將視線投向院外市場。此外,患者有多元化的需求,如果在醫院開不出想要的藥物,也往往會選擇在院外購藥。
史立臣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大批跨國藥企大力發展零售端,原來藥店想賣腫瘤高價藥品,聯繫不上企業,現在藥企主動跟藥店接觸。在這個背景下,藥店已經有更多選擇,醫保談判藥物的雙通道資質在目前的情況下,藥店不一定有動力。
不過,史立臣認為,對於藥企來説,無論跨國藥企還是國內藥企對雙通道機制是歡迎的,畢竟之前很多藥企以前只做醫院,在藥店端,一沒渠道,二沒團隊,雙通道機制下,這部分企業不用再開發藥店渠道,其銷售範圍放大很多倍。
此次《指導意見》針對的是醫保談判藥物,為了加入雙通道機制,藥企是否更願意不遺餘力參與國家醫保談判?
史立臣認為,未必如此,背後主要還是涉及到藥店的積極性:通過醫保談判砍價,藥物的降幅最高已經到90%多,這些藥物通過醫保談判藥物雙通道機制進入藥店,加價空間有限。
優時比中國區總經理吳昕在5月11日在一公開場合表示,該公司有一個特藥產品,談了兩次全國醫保,都沒談進去,主要原因是價格與其生產成本沒有達成平衡。目前該公司也在嘗試探索院外市場的更多可能。
雙通道機制落地尚需要細則
《指導意見》提出,納入“雙通道”管理和施行單獨支付的藥品範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澎湃新聞記者聯繫多家參與過醫保談判的藥企,對方均沒有直接評價雙通道對藥企的影響。
不過,多數藥企均也提到,目前《指導意見》並沒有更多細則,實際落地也要看下各個主體如何理該解政策。
此外,醫保談判的藥物大都是處方藥,需要患者持處方購買,而處方權掌握在醫院內的醫生。想要促進雙通道機制落地,讓處方順利流動起來顯得尤為重要。
在《指導意見》中特別提到,與普通定點零售藥店相比,對符合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在信息化方面,要與醫保信息平台、電子處方流轉平台等對接,確保藥品、醫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準確、及時溝通。
另外,《指導意見》還提出,依託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部署處方流轉中心,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保證電子處方順暢流轉。以處方流轉為核心,落實“定機構、定醫師、可追溯”等要求,實現患者用藥行為全過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