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月衞生行政處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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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相對人代碼_2 (工商註冊號) | 行政相對人代碼_3 (組織機構代碼) | 行政相對人代碼_4 (税務登記號) | 行政相對人代碼_5 (事業單位證書號) | 行政相對人代碼_6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類別2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 (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萬元)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數據來源單位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備註 |
雅安德仁醫院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52511800096586308P | 張旭濤 | 身份證 | 4310031980******** | 雅衞健醫罰[2021]0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 1.二樓病區無人管控,陪護隨意進出;2.抽查部分醫務人員對疫情防控知識不熟悉;3.預檢分診人員在預檢分診台進食,未佩戴口罩;4.院內護工的工作服未統一洗滌、消毒。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一條 | 警告 | 罰款 | 未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規定的行為,不符合《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三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護工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1]75號)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 3 | 2021/11/04 | 2099/12/31 | 2022/11/04 | 雅安市衞生健康委員會 | 115116000088704303 | 雅安市衞生健康委員會 | 115116000088704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