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上路不可再任性 3月1日起施行新規

星沙時報訊(記者 宋彬彬)2月22日,記者從長沙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獲悉,《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將從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紮實做好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縣交警大隊將在全縣開展為期一年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

當天,在長沙縣星沙大道灕湘路口,交警共查獲10餘輛或闖燈越線、或不帶頭盔、或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動車。目前,針對電動車違法行為只進行視頻學習和口頭教育,3月1日起將根據具體違規行為開具處罰決定書進行罰款,重點打擊電動車闖燈越線、不戴頭盔、逆行以及搭乘未滿12歲以下未成年人等行為。

據悉,《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共32條,其中5類為嚴重違法行為,其餘均為輕微違法行為。根據違規行為輕重,學習、考試以及處罰流程、處罰程度不一。

據統計,長沙縣2019年涉摩托車、電動車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為332起,佔所有交通事故的61.48%,2020年為304起,佔總數的56.92%。雖然2020年事故數較上一年有所下降,但涉摩涉電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佔比仍然很大。涉摩涉電事故多發高發主要與駕乘人無牌無證、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不強有關,此前全縣一直按照上級要求進行摩托車整治,此次管理辦法施行後,長沙縣也將加大對電動車的管控。

接下來,全縣10個交警中隊、8個派出所中隊將同步啓動對電動車交通違法的整治行動,通過在城區、農村設立18個集中整治點,聯合行政執法、轄區派出所、綜治力量等開展整治,提升廣大電動車駕乘人員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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