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管理條例》3月1日起實施,違規排污按次處罰
長江日報-長江網2月28日訊 嚴格按證排污和依證監管,要求排污單位建立環境管理台賬制度,加大對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3月1日起,《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這個條例會對武漢市生態環境保護帶來哪些積極影響?近日,武漢市生態環境局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武漢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明確了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指出排污單位應嚴格按證排污,並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記錄、建立台賬制度和提交執行報告等。
《條例》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物等違法排污行為,提高了罰款處罰的力度,並規定了多種處罰措施。比如,對情節嚴重的違法排污行為,規定了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此外加強與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處罰相關規定的銜接。
同時,《條例》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排污單位、排污許可技術機構的法律責任,對違反環境管理台賬制度和執行報告等行為,規定了按次處以罰款,這是生態環境法律領域的首創。
“《條例》的實施是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舉措。”該負責人表示,在貫徹實施《條例》過程中,武漢市生態環境局將提升排污許可服務效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
據瞭解,去年4月開始,武漢市開展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發證登記工作,僅用了5個多月,對全市18645家排污單位進行清理、發證,其中發證企業1411家、登記企業11686家,經核實關閉等無需發證登記企業5548家,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為《條例》的實施做好了鋪墊工作。
下一步,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強化《條例》實施的宣傳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指導幫扶,促進排污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協助排污單位建立完善內部環境管理制度,並優化證後監管模式。
(記者雷衎 通訊員胡喜珍 於海濤)
【編輯:張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