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獨自帶6歲幼童入遊樂園被拒 遊樂園違法了嗎?
“你好,因你與小孫子都是屬於免票人員,需一名成年人陪同才能入園遊玩。”近日,70多歲的王耀明帶他6歲的孫子到一公園遊玩,被拒絕入園,王耀明一氣之下將公園所屬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70多歲的王耀明帶他6歲的孫子到巴南一公園遊玩被拒,王耀明認為他作為老年人的休閒權利受到侵害,便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因被告拒絕入園、干預他正常休息時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精神傷害等損失37359元。
7旬老人獨自帶6歲幼童入遊樂園被拒,遊樂園到底違法了嗎?
在公園大門處向遊客公示門票種類和門票價顯示:70週歲以上老人憑本人身份證免票,1名購票成人限帶1名免票老人,1.2米以下兒童免票,1名購票成人限帶1名免票兒童。一旁的《遊覽須知》顯示:為保證遊客安全和遊玩體驗,人流高峯期時,景區會及時控制遊客量,請照顧好身邊的老人和孩子。
這種標識標牌是否合理?
根據巴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侵權責任糾紛是指因行為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而引起的糾紛,公園的所屬公司在公園門口已張貼告知遊客注意事項,王耀明確認其看到該公園張貼內容,知曉公園的遊玩須知。
王耀明自身是年滿七旬的高齡老人,本身屬於被照顧的對象,攜帶6歲幼童在週末特殊時段到人多擁擠的公共娛樂場所進行遊玩,為保障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公園告知王耀明應由成年家屬陪同遊玩,並無不妥。因此,判決駁回原告王耀明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王耀明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本案中,王耀明單獨帶着未成年人出行,不符合該公園的入園遊覽要求,被拒絕入園,公園的行為不但未侵犯王耀明的合法權益,反而是為了保護其合法權益免受損害。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要保障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但是法律保障有邊界和限度,老年人不能濫用此權利。
(稿件中人物名為化名、圖片來源於網絡)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皓 通訊員 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