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嫌他的狗太吵罵了兩句,他揮起了拳……被判4年賠34萬!

10多個朋友一起到

葫蘆島興城周邊遊玩,

因為不滿小狗被罵,

狗主人一拳打向發小眼部,

致其眼角膜破裂,眼球摘除。

狗主人被判入獄4年,

還賠償傷者各項損失34萬餘元。

朋友嫌他的狗太吵罵了兩句,他揮起了拳……被判4年賠34萬!

來自黑龍江的李某與尤某是小學同學,有着三十多年的交情,2017年8月初,兩人同十餘朋友一起驅車從黑龍江到遼寧興城旅遊,兩人和另外一人住在家庭賓館的同一個房間內。

凌晨,尤某的小狗在樓下吵個不停,李某就隨口罵了兩句。打狗還得看主人呢,尤某氣就不打一處來,雙方就你來我往吵了幾句。

尤某揮起拳頭打向李某右眼,頓時將李某打得雙手捂眼沒有任何反抗能力,大喊“啥也看不着了”。

尤某看到李某眼睛處有血流出,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治療。初步診斷為右眼球破裂傷,當地醫院建議到大醫院治療,李某就立即返回黑龍江就醫。

後來雙方因為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李某向興城警方報案。經鑑定部門鑑定:李某右眼外傷致右眼盲目4級屬於重傷二級;右眼外傷後行右眼球摘除術後評定為七級傷殘。

興城市人民法院判處尤某有期徒刑4年。

對於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李某提出279944元殘疾賠償金、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審法院認為,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均屬於精神損失而非物質損失,不予支持。判處尤某支付給李某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66845.9元。

李某不服一審判決,遂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李某訴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殘疾賠償金應否得到支持。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尤某已因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對李某應是一種精神上的撫慰,且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屬於物質損失的範疇,故不予賠償。關於殘疾賠償金,李某在此次事件中構成七級傷殘,今後的生活和工作必然受到影響,導致勞動能力下降,造成生活成本增加,進而變相地減少物質收入,故殘疾賠償金應屬物質損失的範圍,應予賠償。李某的殘疾賠償金為279944(34993元X40%X20年)元,李某的合理經濟損失共計346789.90元。綜上,對李某提出的部分上訴請求予以支持。

今年3月10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尤某應賠償李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46789.90元。

來源:遼瀋晚報

來源: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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