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屏·開評】撿蒜遭遇二次車禍,好心辦了壞事

【開屏·開評】撿蒜遭遇二次車禍,好心辦了壞事

村民幫司機撿大蒜是好心,司機讓村民撿拾剩下的蒜瓣也是好心,然而事實證明,好心未必就一定收穫好的結果,此事就是一個反面典型。

貨車側翻掩壓撿蒜羣眾致8死11傷的悲劇持續引發關注。當地宣傳部工作人員稱,當地村民幫司機撿蒜後司機離去留下部分不要的蒜,村民撿拾散落在地上的蒜瓣,這才導致事故。目擊者稱,那裏是事故多發地,死傷者多為老年人。(新京報9月17日)

原來,當地村民是先幫司機撿蒜,然後在得到司機的允許後才去撿地上散落的蒜瓣,在撿拾過程中遭遇了第二輛貨車的翻車事故。在得知這個和原來以為的“事實”出入很大的真相後,我相信所有人都和我一樣會感到難過。因為村民們不僅沒有一絲一毫之前網傳的“哄搶”嫌疑,相反,他們是在幫助司機,從事故現場的視頻中可以看到村民們在出事之前把一袋袋的大蒜幫司機裝車的場景,在這裏我要向被誤解了的村民們道歉。

然而,道歉並不能挽回他們的生命。8個之前幫司機撿蒜瓣的村民因此而死去,這是一個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悲劇。對該路段交通隱患的質疑,在春城晚報-開屏新聞昨天的評論中已經提出了,值得注意的是,該路段雖然是事故多發路段,但經查證上一次事故的發生還是在2018年,而在9月15日這一天裏就發生了兩起翻車事故,那麼我們有理由懷疑,正是當地村民撿拾散落在地的蒜瓣才對後車造成影響,再加上該地段本身存在的危險誘因,二者疊加才導致了後車的翻車事故,也就是説,第二起事故本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村民幫司機撿大蒜是好心,司機讓村民撿拾剩下的蒜瓣也是好心,然而事實證明,好心未必就一定收穫好的結果,此事就是一個反面典型。所有的好心,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如果好心本身涉嫌違法的話,那這樣的好心不要也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而村民們撿拾散落在地的蒜瓣,很明顯已經違反了此條。雖然不知道當時在道路上活動的有多少人,但哪怕只有一個人,也足以對正常行駛的司機造成影響。雖然我很同情那些善良的村民,但他們很可能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法。

而根據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羣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所以這就引出了另一個問題:第一輛車的事故發生於上午11點多,第二輛車的事故發生於下午16點多,在長達5小時左右的時間裏,交警是否到場?是否對現場實施了限制通行以及對村民進行疏導的行動?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交警很可能涉嫌失職。

最後,在我讚賞司機的慷慨之前也想搞清楚一件事:“據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如果司機離去時已經清理乾淨公路上散落的蒜瓣,那他與第二起事故應該沒有關係,但如果他離去時未對路面進行徹底清理,地上還有很多蒜瓣,那他實際上也涉嫌違反了道路交通法此條的規定。

或許,正是在多方涉嫌違法的情況下才導致了這起悲劇的發生,也許任何一方如果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悲劇就能避免。在以往車禍散落貨物被當地居民撿拾的案例中,我們總是過於關注是否存在“哄搶”而忽略了道路安全的隱患,這次8死11傷的悲劇用血淋淋的事實提醒了我們,好心也要合法。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重演。

開屏新聞首席評論員 張京徽

【來源:開屏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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