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依據的事實、理由不符合常理;訴訟標的額與原告經濟狀況嚴重不符;當事人之間存在親屬關係、關聯關係等利害關係,訴訟結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在訴訟中沒有實質性對抗辯論……”為加大虛假訴訟整治力度,最高法日前發佈《關於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總結了甄別虛假訴訟的八大特徵表現,還發布了10件整治虛假訴訟典型案例。
一紙看似普通的民間借貸合同,背後卻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為了規避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準上市交易的政策,買賣雙方經過“專業人士”指點,編造借貸關係,並約定到期還不了錢把房子抵給對方,雙方果真拿到由法院出具的以房抵債調解書,併成功辦理了過户手續。
這種虛假訴訟俗稱為打“假官司”,一般表現是當事人或虛構案件事實,或捏造法律關係,或偽造訴訟證據,炮製出假案子、假訟爭,意圖利用法院裁判權和執行權,實現非法目的。虛假訴訟不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還敗壞社會風氣、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這些虛假訴訟既有“單方欺詐型”,如原夫妻關係一方為了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拿着虛假離婚協議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也有“雙方串通型”,如公司跟員工惡意串通,虛構勞動債權騙取拆遷補償款。還有個別律師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共同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甚至還有司法人員“暗中相助”。前述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案例中,當地縣法院副院長利用職權,參與實施虛假訴訟,在房產過户中起了關鍵作用。
近年來,這類廣受社會關注的案件呈現逐年攀升的趨勢。為打擊虛假訴訟,2015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虛假訴訟罪”;今年初,最高法等印發了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的工作意見。但在司法實踐中,虛假訴訟案件隱蔽性強,難以精準識別;當事人違法成本低、獲益高等問題依然難解。
一些地方法院為此做了有益的探索。比如,江蘇高院研發虛假訴訟智能預警系統,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更有效地幫助法官識別虛假訴訟案件。同時,最高法根據浙江的經驗,要求各地法院積極探索建立虛假訴訟“黑名單”制度,在依據虛假訴訟罪打擊刑事犯罪,以及讓違法者承擔民事責任外,引入信用懲戒機制,將更有力地威懾不法行為人、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
隨着多種整治措施的加強,虛假訴訟將越來越難以“藏身”,過去靠鑽法律空子獲利的違法者,將會惹上“真麻煩”。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糾正虛假訴訟10090件,對涉嫌犯罪的起訴1352人,同比分別上升27.9%和6.5%。最高法此次公佈的《意見》,對打擊虛假訴訟更細化有力,如果能構建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的整治機制,把好入口關和出口關,將有助於不讓一個虛假訴訟進來,力保不讓一個虛假訴訟出去。
打擊虛假訴訟,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需要多部門聯動、協同治理。一位法院人士曾向記者吐槽,不同法院之間缺乏審判信息溝通平台,法院與檢察院、公安機關等也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渠道,法官辦案時難以全面掌握當事人財產狀況、信用記錄等信息。處理虛假訴訟案件中,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問題,實踐中存在爭議。此次最高法進一步明確了法院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要求有關法院做好程序銜接,保持刑民協同。
此外,各責任部門還應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在全社會營造不敢、不能、不願虛假訴訟的法治環境,解決受害人在法律救濟中遇到的移送難、立案難問題,避免他們遭受損失後告狀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