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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國安委正式成立 林鄭月娥擔任主席

由 哈愛朵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香港7月3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3日宣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香港特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香港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同時兼任特區國安委秘書長。

  香港特區國安委按香港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駱惠寧出任,並將列席特區國安委會議。林鄭月娥對此表示歡迎。她同時歡迎國務院3日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作出的相關人員任命。

  林鄭月娥説,特區政府將與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駐港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香港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特區國安委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林鄭月娥按香港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劉賜蕙女士為特區政府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於3日宣誓就任。

  林鄭月娥表示,劉賜蕙在警隊服務長達35年,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專業能力和堅毅精神。“我深信她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發言人還宣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特區政府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特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

  據介紹,特區行政長官已按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徵詢特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