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機關在推進交警下所,以後交警很可能進入派出所,和轄區民警一起負責交通工作,雖然目前在推進階段,但是不清楚是否會涉及全國範圍,所以最近交警培訓比較多,關注的案例比較多,其中一種比較典型,和各位講一講。
孫Sir説:交通事故很多人都可能遇到過,基本上通知交警過來認定責任後開具責任認定書,雙方就可以根據責任去修車或者處理事故,但是很可能當時雙方都比較忙,就會另外約時間,如果離開後遇到全責一方玩失蹤,聯繫不上,這時候你該怎麼辦呢?其實解決方式很簡單,有兩種。
第一種叫做代位求償,其宗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於由於保險賠付而使被保險人過分受益。大概意思就是如果這個人汽車上了車損險(基本上私家車都會上這種保險)。
你帶着你的身份證和事故認定書去判責的交警大隊調取對方駕駛人信息、車輛信息、車輛保險信息,把這三張紙的信息開出來,帶着你的身份證和事故認定書就可以去找你的保險公司要求代位求償,然後踏實修車,其他事情保險公司會處理。
如果對方沒有車損險,就比較麻煩,你就需要去法院起訴,先去保險公司指定的修車廠把車子修好,修好後拿着你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發票和修車所更換的配件票據費用到法院起訴。
法院會要求你寫一張民事起訴書(起訴費用大概五十元),連同對方駕駛員與對方車輛保險公司一起作為被告起訴,等到法院起訴會通知你,然後宣判和強制執行,你的錢就會拿回來。
當然我説的是一般情況,還有可能會遇到兩種特殊情況,第一種是保險公司可能不願意做代位求償,這時候你就需要和保險公司客服溝通然後投訴,你要明確告訴客服你會投訴到銀保監會,一般遇到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最後都會同意代位求償。
另一種情況是對方沒有資產強制執行,這個我是遇到過的,肇事司機車輛掛靠在公司,不屬於個人,本人沒有房屋和車輛,也就是説沒有任何可執行的財產,這時候你就需要將他所在的公司也作為被告起訴。
雖然這是極特殊情況(相當於肇事者開着公司沒有車損險的車子出了事故,公司也不管,本人也不願意賠償,法院調查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如果遇到確實有點麻煩,很多人估計就認了。
最後友情提醒,如果遇到事故且事故輕微,能協商解決的就協商解決,但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一定要找交警、保險公司,無論事故輕重都不可一走了之,即便當時情況不明,也要有交警的責任認定,這樣才好最後處理。這裏是小警小事,關注你身邊的事。如果喜歡請關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