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司法拍賣競買成功後悔拍 競買人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網絡司法拍賣競買成功後悔拍 競買人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歷經30小時激烈競拍,7000餘次出價,拍下數千萬資產卻反悔不要了。法院最終裁定,競買人補交二次網絡司法拍賣差價上百萬元並不予退還保證金。這個“後悔藥”可有點貴!

【基本案情】

2018年,法院在執行某投資管理公司與某資產經營公司聯營合同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執行被執行人某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在某山莊有限公司的350萬元股權。2018年1月,該涉案股權第一次在淘寶網絡司法拍賣平台拍賣,競買人張某從起拍價1萬元開始參加競拍,歷經30小時激烈競拍,最終以3100餘萬元最高價競買成功。其後,張某未按期交納成交餘款,造成該股權拍賣未成交。2018年5月,涉案股權第二次進行司法拍賣,最終以2445萬元被申請執行人某投資管理公司競買成功。

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於2021年11月作出執行決定書:對競買人張某交納的保證金2000元不予退還;競買人張某補交兩次網絡司法拍賣差價657萬餘元。對此,張某提出執行異議,請求撤銷該執行決定書。法院經審理作出執行裁定,裁定駁回張某的異議請求。

法院認為,網絡司法拍賣競買成功後悔拍,保證金不予退還,保證金不足彌補再次拍賣差價的,法院可以責令悔拍人補交。張某競買涉案股權成功後,無故悔拍,張某應補交再次拍賣差價。

【法官説法】

一是競買人在參拍前,應仔細閲讀競買公告和競買須知。競買人蔘拍前應在關注拍賣標的的權利性質、是否存在瑕疵、競買資格要求等公示情況的同時,還應仔細閲讀競買須知中關於交納支付款項、税費承擔、產權過户手續等相關內容。如果條件允許要去現場實地看樣,或與執行法官聯繫切實瞭解拍品的客觀情況,防止出現拍賣成交後,無法使用拍賣標的或與自己預期不一致等情況。

二是誠信參拍,司法拍賣不是“簡單買買買”,沒有“七天無理由退貨”。司法拍賣不同於普通民事拍賣,屬於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競買人蔘與網絡司法拍賣的,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買受人一旦競買成功,應當按期支付價款,逾期未支付構成悔拍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因買受人原因造成拍賣成交後不能使用的情況,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後果。若競買人競買成功後,發現由於人民法院競買公告中拍賣財產的文字説明、視頻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説明嚴重失實,致使買受人產生重大誤解,購買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依法提起執行異議,請求撤銷網絡司法拍賣。

三是競買成功後悔拍,保證金不予退還,保證金不足彌補再次拍賣差價的,法院可以責令悔拍人補交。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案件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重要提示:參拍需理性,切莫任性悔拍!否則損失的可能不僅僅是保證金,還有重新拍賣的差價款。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規定對網絡司法拍賣行為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司法拍賣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佣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後保證金有剩餘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文/朱濤(北京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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