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7日公開劉翔與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劉翔訴稱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未經允許在微信公眾號發佈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並附商業宣傳信息。法院一審認為,被告未經同意在涉案公眾號發佈的文章中使用劉翔肖像,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涉案文章雖使用原告肖像,但相關照片系原告賽場照片,並未對肖像進行醜化、污損,侵權行為情節輕微。判決書顯示,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向原告劉翔書面致歉,並賠償劉翔經濟損失6000元。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由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中新財經)
劉翔訴新東方子公司侵權獲賠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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