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對拾得人予以獎勵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申卉、方晴)1月8日,15屆13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提出,對拾金不昧或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和表揚。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

《規定》提出,凡拾獲涉密文件、資料、圖紙、重要證件,軍用、警用物品,違禁物品以及其它危險物品的,拾得人應及時報告或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在本次修訂中,《規定》強調,各接收單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遺失物時,應同時向拾得人開具送交遺失物的相關憑證。若對於遺失物發生爭議、拾得人領取獎勵時,均可以此為證據。

公開招領的時間也從此前的6個月增至一年,逾期無人認領的,現金直接上繳同級財政;物品進行評估、拍賣、變賣,所得款項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沒有價值的物品,或者價值輕微,無法拍賣、變賣的物品,依法定程序予以處理。

作者:申卉、方晴

來源:廣州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413 字。

轉載請註明: 明確對拾得人予以獎勵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