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誡!嚴禁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武珊珊 通訊員 胡尊峯 臨沂報道

3月1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嚴禁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的行政告誡書》,對相關商業廣告宣傳的內容形式進行規範,提醒告誡全市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認真履行相關責任,嚴格按照告誡內容開展商業宣傳。

提醒告誡具體內容如下:

嚴禁借黨的二十大等嚴肅政治主題進行商業廣告宣傳,不得變相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黨的二十大相關決議、黨的二十大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內容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禁止發佈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等內容的商業廣告。

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發佈商業廣告。

不得有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危害意識形態安全、妨礙社會安定內容的商業廣告宣傳行為。

不得有涉及敏感問題、宣揚錯誤政治理念、影響政治安全,以及歪曲黨的歷史或者宣揚歷史虛無主義的商業廣告宣傳行為。

禁止發佈不規範使用地圖等損害國家主權和國家尊嚴商業廣告。

不得發佈各類賣慘、炫富、惡搞經典等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內容製造噱頭、吸引眼球的惡俗廣告。

禁止發佈含有淫穢、色情、暴力、賭博、迷信內容,以及各類含有“軟色情”等內容的商業廣告。

不得發佈含有“特供”“專供”“給領導幹部送禮”等內容的商業廣告。

未經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委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或國際殘奧委會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不得利用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有關元素髮布商業廣告,引人誤認為與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係,誤導消費者。

不得在商業廣告中擅自使用國家隊及其運動員、教練員等形象、名義或者借運動會報道、體育明星訓練生活等變相發佈商業廣告。

各廣告主要認真履行廣告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告誡內容主動開展自查,自覺規範廣告發布行為;各廣告發布媒體、廣告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廣告審查責任,認真查驗廣告內容,堅持職業操守,嚴把製作發佈關。臨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廣告檢查、監測力度,對經本次提醒告誡後,仍出現上述所列違法廣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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