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棄繳社保,不可以
職場馳騁,社會保險為您保駕護航。工傷、失業、退休後領養老金……都少不了它。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的權利,也是雙方共同的強制性義務,雙方均無權免除對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
不算小賬,不計小利,不聽一家之言……@勞動者 @企業都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種承諾書你見過嗎?有的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會要求員工簽訂這樣一份自願放棄社保的承諾書。遇見這種情況,請果斷拒絕!
還有的員工,為了少繳社保,多拿工資,主動交上承諾書,放棄社保,要求公司將社保轉成工資支付給自己,看起來挺美,拿到手裏的錢多了?千萬別算小賬、計小利!
這種《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莫被小利衝昏頭腦。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