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明星年底前主動糾正涉税問題,可從輕處罰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綜合

  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宣部《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依法依規深化文娛領域税收秩序規範工作,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税收管理。

  《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税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税。要定期開展税收風險分析,近期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税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對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税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税務機關調查核實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責令限改,並提請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協助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要嚴肅依法查處。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税收檢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要加強對基層税務機關日常徵管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税務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要着力加強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及相關製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義務,提供相關信息並配合税務機關依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實施税收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實規範文娛領域涉税優惠管理,對各類違規設置或者以變通方式實施的税收優惠,各級税務機關不得執行。依法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是否應享受税收優惠情況的核查,既要嚴格禁止擴大税收優惠政策執行範圍,也要確保相關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應享盡享税收優惠。

  《通知》同時指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其經紀公司、經紀人的税法教育和宣傳引導,對相關人員和企業提出的納税繳費服務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費訴求,要及時研究解決。對依法誠信納税的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企業,要加大正面典型宣傳力度,發揮其引導示範作用,進一步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企業的税法遵從度,切實促進文娛領域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規範。